据《云南信息报》报道,6月1日,云南昆明市长张祖林在调研保障性住房会议上表示,有权有钱部门的人员有四五套房子很普遍,多余的房子都不愿低价出租,没房子的人只能高价租住。有些部门房子多得住不完,弱势群体没房住,政府不盖公租房,中低收入者就住不起房子。
“有权有钱部门的人员有四五套房子很普遍”,张市长的“爆料”引来热议,不少人直指一些官员的腐败和以权谋私。对官员有四五套房,公众可能并没有多诧异,甚至会觉得不过是一句大实话。但笔者以为,解读这一现象,还应尽可能客观和全面。
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党政机关停止实行40多年的实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在此之前,“福利分房”长期存在,众多公务员已经获得了“一套或两套房子”的现实利益。住房商品化后为改善住房条件,公务人员在随后几年普遍从市场购房,购房一套者有之,经济条件好的可能一套以上。此外,一些地方的住房改革并未一步到位,还有部分单位利用公权力资源或既有资源搞“内部集资”、“团购”住房。如此核算下来,公务员有数套住房也并非毫无可能。如果就此便认定他们贪污腐败、收受贿赂,似乎有失客观。
身为公务人员,在诸多百姓无房可住的情况下,自己率先实现“小康”,难免令人生疑,觉得不公。但这之所以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更多的恐怕还是制度性漏洞所致,比如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在过渡过程中不完善、不健全,相关的监督不到位、执行不给力等等。
不管有权部门公务员有四五套房的情况是否普遍,究竟是不是合法取得,这一现象都应引起有关部门警惕,并着眼于制度性预防:其一,对于拥有多套房子,导致占有过多社会资源的现象,应尽快以房产税、遗产税等调节方式,倒逼部分群体向市场释放房产“余量”;其二,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初次分配上应更多注重社会公平,限制公权、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等;其三,堵住政策漏洞,对占有公权资源肆意而为的“非法集资”、“低价团购”房产等行为,应严肃惩处,对那些确属贪腐而来的房产,则应严格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