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致癌酱油的“某”公司岂能成谜

时间:2012-05-25 11:21   来源:济南日报

  广东佛山市质监部门查处了一批致癌酱油。这批酱油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业盐水取代食用盐加工而成,而工业盐水已经被证明是致癌物。质监部门除了查获成品酱油1000余箱,还查获了厂家已经购入准备用于生产致癌酱油的工业盐水760多吨,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已有65箱致癌酱油流入了市场。(5月24日《新快报》)

  致癌酱油不仅批量生产,且已流入市场,于食品安全而言,这是何等大事?怪异的是,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只是以“某大型调味公司”来指代涉事企业,致癌酱油的品牌也未提及。莫非,生产致癌酱油的公司名称,是不能说的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

  让消费者不要误食致癌酱油,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告诉公众真相,公布违规企业的名称,所产酱油的品牌,让消费者自我保护。

  如今,这些关键信息都被“某”字所代替,消费者既无法远离致癌酱油的“毒害”,又不能据此向黑心企业索赔。并且,这也等于变相将所有酱油都置于了可疑的境地,放大了公众对酱油的恐惧。目前,很多知名品牌酱油集体上了舆论质疑的黑名单,可见,这个“某”字,不仅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对遵纪守法的其他厂家也是一种伤害。

  为什么这么关键的信息会被一个“某”字抹掉呢?答案其实并不复杂——无非是地方保护主义使然。多年来,在公布问题产品和问题企业时,笼统地宣布“多少种产品有问题”、“涉及多少家企业”,已经成为一些执法部门的惯例,具体的企业和产品名称,经常会被神奇地省略掉。这一惯性思维的根源,是一些执法部门保护企业积极性的下意识,目的是保护地方GDP增长。如此,执法部门执法的原则岂不是“最小程度地伤害企业”、“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和市场公平”吗?!

  保护非法企业的荒谬逻辑,无非是为了给企业多一些喘息的机会,让它们能够继续为地方GDP作贡献。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将给企业提供“法外保护”视为“优化投资环境”。其实,把生产致癌酱油的企业称为“某”公司,与为非法排污企业大开绿灯、对企业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样,都是“唯GDP论”结出的恶果。但是,执法部门如此执法,媒体如此报道,消费者的权益何处安放呢?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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