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的成效如何,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只要秉公办案,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不必担心司法裁判和司法工作得不到社会公众的认同
据《法制日报》5月22日报道,全国法院2011年案件质量评估报告出炉,法院生效裁判社会认同度提高。
分析报告显示,去年全国法院案件公正性指数为89.56,同比提高了1.86;效率性指数为87.54,同比提高了0.93。从具体的质量指标来看,全国法院一审、二审案件维持率上升,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61%,一审裁判维持率达98.58%。全国法院案件调撤率为61.69%,呈连续稳步增长态势,其中,调解率为39.41%,连续4年持续稳步上升;案件撤诉率为22.28%,是近年来首次下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社会认同度进一步提高,民商事案件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达67.72%,同比上升2.95个百分点。上诉率和申诉率下降,案件上诉率为25.12%,扭转了从2007年以来上诉率持续上升的态势,申诉率为1.01%,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
靠什么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感?本质上要靠树立良好的司法公信力。而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要付出内提素质外塑形象的扎实努力。
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感,就要大大方方地开门司法,切实推进司法公开,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评议权和评价权。从根本上讲,司法工作的成效如何,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最终还是人民群众说了算,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
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感,就要加大司法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畅通司法机关与媒体和社会的交流机制,让司法工作家喻户晓。加强司法宣传是司法与公众互动交往的关键。公众对司法认同不足往往是因为公众对法院司法程序缺乏了解,审判工作的司法透明度不够。通过加强司法宣传,可以增进了解,消除误会,让公众能直观地感受到司法程序的公正、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感受到辨法析理的公正裁判,进而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最大限度地与社会公众在司法问题上取得共识。
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感,就要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让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成为沟通法院与公众的桥梁。司法工作也是全体人民关注、支持和参与的共同事业,而不单纯是司法机关的家务事。扩大公民对司法的有序参与,除了鼓励公众参与司法改革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外,就审判工作而言,关键是要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扩大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
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更容易收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民意并吸纳入司法裁判,增强司法裁判的民意性和合理性。人民陪审员制度实际上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和信任的桥梁,拉近了法院与当事人、与大众的距离,能够促使审判工作更好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可以极大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感。
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感,就要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做好判后的解疑释法。裁判文书是司法裁判的书面载体,不能强词夺理而要讲求法理、依法裁判、以理服人。一篇说理性强的裁判文书,其实就是生动的普法教材。既可以提升当事人和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也是紧密结合个案以案说法普及宣传法律知识的普法载体。
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感,就要求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法理,也要深谙社情民意。不能机械地就案办案,而要增强案件裁判的社会效果,努力实现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办案是核心,没有司法公正就没有司法公信力;同时,办案也要讲求社会效果,从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只要秉公办案,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不必担心司法裁判和司法工作得不到社会公众的认同。
总之,良好的司法公信力,才是提升司法裁判社会认同感的制胜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