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听审团制度”的启示意义

时间:2012-03-20 13:06   来源:长江日报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行“庭审听审制度”。

  7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审团”成员,旁听了一宗借款抵押纠纷案件的审理,继而在庭后对法院的庭审工作以及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并从职业技能、司法素养、调解技巧等方面对法官进行评价,这些意见也会交由案件合议庭作为参考。

  东莞中院“庭审听审团制度”的尝试,在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堪称首创。

  回溯东莞两级法院近年来的各项工作,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实现看得见的公正,一直是东莞努力的方向。从这个层面来看,“庭审听审团制度”既是地方在司法公开方面的突破性探索,也其实是这些年东莞法院系统作出的众多尝试中的一个。

  试行“庭审听审团制度”,持有乐观态度的不仅仅是作为推动方的东莞中院,它同时受到了法学界、司法实践领域相关人士认可。

  不过,外界普遍赞同之下,仍可以听到一些疑虑的声音。有人直接将“庭审听审团制度”与西方的陪审团制度作对比,指出其间的“差距”。以本案来看,7名“听审员”或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或属于行业精英,选人标准倾向于“专家”听审,没有陪审团制度里随机抽选普通人,代表社会普遍价值的题中之意。

  不可否认,“庭审听审团制度”借鉴了陪审团制度,包括听审团成员一案一选在内的很多制度构想,与陪审团制度是相同的,但目前的听审制度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从试行到成熟无疑要经历更长的时间。

  尽管听审团制度和陪审团制度在形式上有着某种程度的相似性,但两者并不完全相同。陪审团立足于防范司法的精英化;听审团制度是依据中国的司法现状,开辟出的一条实现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外部有效监督之间良性互动、了解社情民意的新路径。后者的目的在于监督司法公开又不影响司法独立。即便未来会有更多形式上的完善,听审团意见只具参考作用,这也意味着听审团制度与陪审团制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另外,也有人从现有的司法困境出发,认为中国法制命题重重,人治气息过重、法律文本与法律适用存在较大距离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地区性的局部的变化没有太大作用。这个思路其实在很多其他呼吁顶层设计的领域也多有听到。

  已经达成的共识是,中国已经进入到不改革没有出路的关键时刻,其背后指向的是包括司法改革在内的各项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在一些人看来,顶层设计是推动一切发展的最终动力甚至唯一动力。这是不是说在顶层设计迟迟未至前,地方基层就无可作为了?

  可以看到,在改革触及的不同领域,地方上的探索尝试并不鲜见。仅就司法层面来看,东莞中院的听审团制度尝试之前,其他一些地方已经有过类似的尝试,只是东莞中院在范围、力度、广度与参与度等方面又向前走进了一步;另一方面,近年来,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增强也是一个显见的事实,某种程度上,地方专业人员的推进意愿又促成了更多的尝试。

  作为一项改革尝试,东莞中院的“庭审听审制度”的意义不只是司法层面的,还促使我们思考,改革不是等待顶层设计,地方基层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进行改革创新实践,在今天,仍然是中国改革的源头活水。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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