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就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但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如夫妻可带孩子住一个房间)。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5月10日《新京报》)
我一直不大理解,为什么政府部门总要在一个出租房住几个人、一个人租住多大面积等问题上锱铢必较、费心费力。在我看来,除改变房屋结构、可能威胁楼房安全的行为应受管制外,至于人家租多大的房子,一个房间摆几张床,一个床上睡几个人,这些更多的是人家的私事,政府部门在这些事情上较劲,我想象不出有多大的必要性,何况这是不好管、管不好的事情。
你看,作为单位职工宿舍的出租房就不适用该标准,这其实从一个侧面证明该标准没必要、不适用——同样是出租房,一间职工宿舍可以住七八个人,其他出租房为何只能一间住两个人?兄弟三人,姐妹三人,哪怕是三个陌生人租住一间房,碍着别人什么事了?我想,即便住在自家房屋的北京市民,可能也有一个房间住2人以上,甚至人均居住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政府总不能强令他们出去租大房子住。
没有人愿意住得拥挤不堪,无论穷人富人都想住大房子。一些人沦为“蚁族”,无非是迫不得已,收入微薄甚至生活无着,不得不在一起“抱团取暖”。无数怀揣梦想的年轻人漂泊在北京街头,无数迫于生计的农民工奔波在京城巷陌,他们的境遇应该得到政府的同情和体谅。不知道北京市拟定的租房标准,是没有考虑到这些人的存在,还是想把他们逼出北京城?
政策制定者往往是事不关己的局外人,却去制定关乎“局内人”切身利益的政策,所制定的政策与现实难免“两层皮”,与“局内人”的实际境遇和诉求相去甚远。制定租房标准的人想必不是“蚁族”,所以不能感同身受“蚁族”的无奈,所以他们自以为上述规定是多么低的标准,殊不知,这样的标准对有些人仍是奢侈的。
公共政策不能不食人间烟火,决策者不能不考虑人情世故。多一些调查研究,多一点求真务实,多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多体谅他们的需求和难处,这样制定的公共政策才会多一些人间烟火味,也就是多一些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