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频遭性侵”的不能承受之重

时间:2012-04-26 14:09   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省妇联与广东省检察院联合调研显示,在全省女童受侵害刑事案件中,女童遭性侵现象最为突出,占案件总数的75%。过去三年,广东逾2500名女童遭性侵,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性侵女童者65%是熟人。

  “性侵女童者六成五是熟人”似乎告诉我们:有时候“熟人”比“陌生人”更残忍、更难防范。如果说“陌生人社会”加剧了社会信任的流失,那么“熟人作案”则用冰冷的亲情、伦理等,控诉着熟人间的信任一旦丧失,其结果将是多么可怕。

  残酷事实,让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出离愤怒,其中一些案例更是惨无人道,恶行令人发指,行凶者简直禽兽不如。然而愤怒之余,我们更该追问:是什么让伸向幼女的魔爪屡屡得逞?

  女童频受性侵,确实有个体的原因,比如说不懂得保护自己,容易受骗。但孩子本就是弱势群体,本就需要社会保护,苛求她们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很难说得过去。再加上我们的教育体系本身就缺乏性安全和自我保护教育,因而有什么理由把过错推给无辜的孩子呢?从家庭因素看,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之责,是恶行屡屡发生的主要原因。但进一步追究,这些家长或大多外出打工,或忙于工作,是城乡二元体制的残酷现实逼得他们难尽监护之责。

  因而,女童频受性侵的背后,暴露出中国社会结构的失衡、农村的空心化。大批青壮年外出打工,留守者多是老弱病残,以及游手好闲者,这些人往往更易心理空虚乃至失衡,多数情形下也只能选择比自己更弱势的女童,作为犯罪对象,于是便有了性侵女童的丧心病狂之举。

  以此而言,女童受性侵是整个社会不能承受之重。性侵女童者固然可恨,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保护孩子不受侵犯,更是个沉重的追问。当道德感、羞耻心、熟人之间的信任都难以保护孩子时,司法就必须承担起最后的防线之责。然而相较美国男子绑架性侵幼女获刑431年、韩国对儿童性犯罪者实行“化学阉割”的从重处罚,我们对强奸幼女罪的量刑相对过轻:犯罪情节一般的,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严重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且受害者还面临着取证难、索赔难的司法困境。

  要斩断伸向女童的魔爪,在重建社会结构之外,还要加大法律惩处力度,以制度的良知来呵护弱小的孩子。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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