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不该成“时弊”

时间:2011-12-05 13:53   来源:钱江晚报

  时评的作用,是针砭时弊。时弊,即“当世的弊病”。按这个定义,偶然发生的,个别的事例,不能算是时弊,只有“多发病”、“常见病”,成为一时的现象,才叫时弊;偶发个案,不可能构成“现象”。时弊的种类很多,但是,无论如何,性侵少女,不该成为一种时弊;官员性侵少女,更不该成为一种时弊。不幸的是,它已经成为一种时弊了,一种很顽固的、似乎正在发作高峰期的时弊。

  陕西略阳一名村干部、两名镇干部“嫖宿”幼女案刚见诸报道,刚刚为此写过时评文章(见12月2日《钱江晚报》A13版),没有想到文章见报的同一天,又读到了浙江永嘉一名镇干部戴某涉嫌强奸一名未成年坐台女被逮捕起诉的报道(见12月2日《今日早报》A10版)。同类的案件,要不要再写,再评呢?写,是有东西可写的;但是,为什么要犹豫呢?

  前几天,一位官员说媒体要多报道“好人好事”、“好人有好报”,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为了吸引大众眼球肆意放大社会的阴暗面和丑陋面……从而毒化社会的道德环境。“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好的社会风气也要靠大家讴歌和鼓励好的现象,从而才能遏制不好的现象。”

  因此就担心,一再评论官员性侵案,算不算“为了吸引大众眼球肆意放大社会的阴暗面和丑陋面”?我说我不是“为了吸引大众眼球”,他说你是,我百口莫辩。“好孩子是夸出来的”,万一我的文章见报后又有官员犯同样的事,是不是我的罪过?因为我不肯夸,所以他就去做“坏孩子”;于是他犯了强奸罪或嫖宿罪,我犯了“毒化社会环境罪”。

  其实,媒体一直是在报道“好人好事”的,其篇幅、力度,远远胜于披露负面现象;道德模范、各类先进人物、“感动中国人物”、国家级的“中国好人”、各地的省市级“好人”,各种突发事件中出现的好人好事,一年四季,媒体上何曾间断过对“好人好事”的报道?可是,官员中“坏孩子”还是层出不穷——你把“好孩子”摆在他们面前了,他们都不肯学。可见,夸是很难夸出好孩子来的,榜样的力量也是有限的。陕西略阳和浙江永嘉的几名官员性侵未成年少女,到底是夸奖听得太少,失去了做好孩子的积极性?还是对官员的教育、监督失效而胆大妄为?再一个,媒体把“坏孩子”报道出来,“坏孩子”是很没有脸面的,按常理,对其他人有警策、告诫、遏制的作用,不敢重蹈覆辙。所以,我估计“坏孩子”很少看批评报道,不知自我约束。或者看了也无所谓。

  一些落马官员,特别是当过“一把手”的,在监狱写忏悔书,说到犯罪原因,一是自己“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二是权力没有监督,几乎没有怪罪媒体夸奖太少的。

  据报道,永嘉这名镇干部,原先是一名中学教师,2008年8月被调到永嘉县大若岩镇政府工作,从教师转成了公务员后,结交了一名娱乐场所的坐台女;事发时是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温州永嘉县教育局网站早年的一则新闻中有这样一段话:“戴某某老师的课生动而有效,学生们听得津津有味,非常好地体现了新教材的教学特点,完满地完成了教学任务……”可见戴老师很乐于钻研业务,转做戴主任后,如能帮助这位未成年坐台女学文化,提高素质,追求进步,那也是“公共事务服务”的创新,但是,他的“业务兴趣”却转移到别的地方去了,成为官员性侵少女类“时弊”的最新例子。这里面应该有经验教训可以总结。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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