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事发地之一的河北阜城副县长回应主持人白岩松提问时,滔滔不绝介绍了当地政府过去数年在此方面的工作成绩。白岩松问,为什么做了这么多,事情还发生得这么严重?(4月17日《新闻1+1》)。
尽管网上对副县长回应“毒胶囊”时谈功绩充满讥讽,但我们仍相信,他所说的“功绩”有一定的真实性,针对制售“毒胶囊”的耗子,当地不是没有抓耗子的猫,但显然不是善于威慑和扑住老鼠的好猫。
从副县长“谈功绩”中不难看出他们管理上的缺点,因为这些缺点在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社会管理中并不少见,所以,要反思和纠正的就不是阜城一地了。
缺点之一是过于偏重突击执法。早在2004年,阜城县制售“毒胶囊”就被媒体曝光,当地展开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治理整顿,当时就称“有效地监控了明胶生产销售行为”。
目前,类似于这种突击式的执法不少,如“十日集中整顿”、“百日专项治理”等。鉴于我们现在的法制还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等现状,开展一些突击式执法,也是必要的。但突击式执法的缺点不少,如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求“见效”快,不管“疗效”长;由于一时“突击”,就难保更多时候不留下巨大的监管“真空”。
缺点之二是不协调的分段监管和联合执法。每次在发生“毒××”等生产源头、制作过程和销售终端相互“追责”的背后,我们都会看到在安全上的监管漏洞不少。比如,一种食品到消费者口中要经过长长的环节,如种植生产、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和终端销售等,哪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危及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分段管理”,由农业、质监、食品、卫生、工商和商业等部门“分段监管”,近年来,各部门虽有合作,但并非环环相扣,因此而造成的监管漏洞仍不鲜见。再说“毒胶囊”,我们从副县长话中就得知,有“有工商、质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参与”,可“毒胶囊”制售却依然“很红火”。
实际上,缺点一和二是相连的。突击执法折射出一些部门在观念和能力上都缺乏天长日久的“执法必严”,还不能适应或习惯于法治社会的常态执法。多部门的联合行动则暴露出平时执法部门间衔接不够,“各管一段”。甚至,分工变成了分家,谁都有责变成了谁都无责,事到临头,问题成堆,只有靠更高权威部门来号召和组织“突击”、“冲锋”。
近年来,“地沟油”和“毒胶囊”此类违法乱纪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在每一次大张旗鼓的突击“行动”后为何又很快死灰复燃?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常态下、统一布置和职责分明的法规监管。有报道说,违法分子一见“多部门突击执法”就乐了,他们凭经验知道,躲一躲风头就过去了,而且逃脱的空当真的很多。连“老鼠”都摸清了“猫”“勤懒不均”和“各管一段”的规律,这是不是有些黑色幽默?
[责任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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