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路中国”不在于制定闯黄灯标准

时间:2012-04-18 09:56   来源:检察日报

  市民舒江荣驾车闯黄灯遭到交管部门处罚,为此引发了一场“闯黄灯是否违法”的争论。日前,舒江荣状告交管部门处罚无据一案有了终审结果,闯黄灯被法院认定确属违法行为。但在实践中,司机对于闯黄灯行为认识不一,交管部门的执法把握也不一致。据悉,闯黄灯行为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更加明确和细化的执法标准(4月16日《重庆晨报》)。 

  黄灯亮起能否通行,大多数驾驶员应该都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能在红灯亮起之前整车越过停止线就行,大概没有真正去想过是否违法的问题。事实上,交管部门设置的电子警察一般也不会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抓拍。因为,道交法对黄灯的唯一规定是“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具体到这起官司,嘉兴中院基于“谨慎规范”的理念将之理解为“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然而,法律对民事行为的制约应该是“法无禁止即可行”,法院“闯黄灯违法”的判决因此值得商榷。 

  驾驶员考试题中也有一题是讲黄灯的,题目问“交通信号灯黄灯闪烁表示什么”,答案既不是“禁止通行”,也不是“准许通行”,更不是“停车”,而是“警示”。这说明黄灯作为一种过渡信号灯,主要是警示驾驶员注意,只要没闯表示“禁止通行”的红灯,交警部门就不应该将之作为处罚的依据。在我看来,所谓“闯黄灯”主要是一个信号灯设置合理性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执法标准细化的问题。如果信号灯设置足够合理,至少不是拖的时间太长,闯黄灯就很容易变成闯红灯;相反,如果信号灯设置不合理,黄灯时间非常充裕,难道不是鼓励大家去闯吗? 

  众所周知,现实中的黄灯通常很短,一般也就两三秒钟,所谓研究制定更加明确和细化的执法标准,让人感到很奇怪:难道又要增加电子眼设备,不仅拍车尾过线时间以确认是否闯红灯,还要拍车头过线时间以确认是否闯黄灯?真的有这个必要吗?这是为了交通安全,还是为了增加罚款呢?既然短暂的黄灯只是一种过渡性警示信号,真有必要再分出个上半段和下半段吗?真要这么麻烦,还不如干脆取消黄灯得了。所谓细化黄灯标准,除了可能增加交警部门罚没收入之外,我不认为真有多大价值。 

  说到底,所谓“闯黄灯”仍是一个驾驶员素质的问题。这绝不是细化黄灯标准就能解决的。事实上,有电子眼监控的红绿灯大概已经是被执行得最好的交通法规了,很多足够细化的交通规则因为电子眼的阙如,得不到遵守的问题要严重得多。厚厚一本驾驶员考试题集,对应到实际的交通现状中,十之七八都是废话甚至笑话。美国人何伟就在他的《寻路中国》中列举了很多这样的考试题,同时也列举了中国道路上关于灯光、喇叭、超车等各种驾驶陋习。当我们细细审视这些驾驶陋习时,真不知道“闯黄灯”在其中究竟还算个什么。 

  如果驾驶员素质得不到有效提高,再细化的黄灯标准也只能增加一道可笑的驾驶员考试题;相反,如果能够有效提高驾驶员素质,那么黄灯标准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问题的关键在这里:除了罚款,我们拿什么去提高驾驶员素质?当罚款本身被看做一种交易,交警部门乐于从驾驶员罚款中创收,那么这只会是一个恶性循环。当然,提高驾驶员素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也不意味着交警部门除了罚款之外无事可做,比如遏制特权车就是当务之急,至少,请将警车开成交通守法“示范车”,而不是交通违法“带头车”。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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