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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一把手”促反腐法治化

2012年04月16日 08:14:0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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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果断行动,再一次赢得了民心和社会各界的赞同与支持,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所指出的:“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乃至贪腐犯罪的特点及其成因,人们发现,我国反腐败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而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则是当前反腐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事实上,对国家官员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及权力滥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制与治理,始终是一个实践中的难题。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权力的滥用与腐败,又常常与公务、商事领域中的党政不分、权钱交易、职务犯罪等交织在一起,呈现出十分复杂的形态。每当出现重大腐败事件或者国家高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例,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心和民众强烈的反响。每当这时,有关部门能不能及时立案和进行有力查处,就成了社会的焦点问题,也是能不能提振民众对党和国家坚定的反腐败立场信心的一个关键所在。 

  事实上,权力腐败和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对执政基础和社会肌体的严重破坏力是有目共睹的,人们也早已达成了共识。相关的研究表明,权力腐败的状况及其表现形态,也常常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公共权力的运行结构、体系,甚至与整个社会的治理结构密切相关。反腐败的有关调查数据也显示,在近些年来查处的国家公职人员贪腐案件中,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的时期,特别是“一把手”的违法、犯罪比例居高不下,“顶风作案”现象表现得十分突出。而一些地方及部门官员的腐败甚至不断出现“前腐后继”及“窝案”、“串案”、“案中案”等带有明显倾向性、趋势性的特点,值得引起高度警觉。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大案”、“要案”的比例也逐年攀升。但现实情况是,我们通过严肃纪律、司法惩治官员违纪、违法乃至犯罪的正向威慑及遏制功能,似乎并没有完全、充分地显示出来,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处罚虽然有力,但权力分散配置和制约机制上依然存在较为严重的漏洞和缺陷的问题,亟待进行结构性、体制性的改革。 

  其实,反腐败的本质就是要制约权力的滥用。虽然,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有权力存在的地方都可能出现权力的滥用和权钱(利益)交易,但无论是在权力结构的设置及组织部门的观念和安排上,人们似乎还总是相信“一把手”的信念和能力,常常寄予他们更多的信赖,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相信他们对理想的坚持、对事业的忠诚。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制度上对“一把手”的制约和规制尚嫌不足。 

  事实证明,这样的思维模式和制度安排,是存在严重缺陷的。经验告诉我们,对法律制度构成最严重破坏并且也最难以制约的,恰恰是某些官员的贪欲和其手中膨胀的权力。所谓“法治”,就是社会上永远存在着一把呵护民权、制约权力的利器。而能不能真正管住党政领导的“一把手”,能不能在他们滥用权力之初就及时进行控制,正是衡量反腐败制度、规则有效性的一块试金石。 

  因此,面对日益严峻的反腐败形势,人们必须态度鲜明、立场坚定,要保持更加清醒的头脑。应当把着力点放在完善国家领导干部体制、科学设置权力及配置权力公开运行的机制上来,使国家官员的法治理念获得切实提升,使公权力的运用更加透明,使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受到更多的制衡和监督,不断减少其可能腐败的机会,增加权力滥用的成本,使公共权力在国家法治的轨道上公正、透明地运行。 

[责任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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