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作假是统计“最大腐败”,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打假”是统计系统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见4月10日《新京报》)
在众多治理数据造假的措施下,各地上报数据造假依然频繁发生,近日就有媒体调查发现,全国仍有不少市、县、区通过成立“统计改革小组”或印发文件的方式,对企业直报数据采取行政干预。也就是说,统计部门坚决抵制“要求企业对任何暗示、授意甚至强令企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面临重重压力。
把数据作假视为统计“最大腐败”有着众多的支撑理由。统计本应具有的数据权威性,在现实中被故意忽视、掩盖。一些地方官员没有正确的政绩观,不仅授意修改数据,而且出现了“先定数据,后有统计”等怪象。
具体操作中,通过暗示统计部门某些数据不合适,授意进行修改;或是事先定好统计数据,再由统计部门去拼凑,按需要报数据;甚至直接要求统计部门提供不切实际的统计数据。这其中的任何一种,都是违法行为、腐败行为。其间,统计的目的在一些官员那里被扭曲,统计成了得到个人好处的工具,统计数据则成了显耀成绩的标签。而统计数据造假频频出现,其重要原因就是统计法治的欠缺,数据作假是统计“最大腐败”无疑是对统计法治化的倒逼。
我国统计法制建设的起步并不晚,但由于《统计法》与其他相关法规的衔接不紧密、威慑力不强等原因,还难以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统计违法现象,加之执法力量薄弱,大量统计违法行为逍遥法外。尤其是对一些领导的统计违法行为,往往无能为力,《统计法》也因此被人取笑为“豆腐法”。
数据腐败一旦蔓延,就会严重践踏统计本意,损害政府形象。因此,有理由认为,它是一种比单纯经济腐败危害更严重的腐败,而惟有统计法治化,才能消除数据作假,走出“统计统计,三分统计七分估计”的泥淖。(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