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张有关河南宁陵县政府机构牌子的图片引发热议,其中一块写着“宁陵县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
宁陵县设立“禁酒办”的初衷,不过是为了给执行“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搭建一个机构,配备一套人马。虽然机构性质是临时,但“术业有专攻”之下,还是免不了屋上架屋的重复设置之嫌。所谓“禁酒办”,从事的也只是“禁止午间饮酒”的有限职责,意即除此之外时间都可饮酒,效果如何不难想象。
于此让人想到了山东曲阜市“马上就办办公室”,与“禁酒办”有异曲同工之妙。若将两者联系在一起,不免让人如此联想:假若“禁酒办”无所作为,是不是还得再设一个“马上办”来监督和促进呢?况且官场习气远不止于“午间喝酒”一项,除此之外,是否还应设立“禁止公款旅游办公室”、“禁止赌博办公室”、“禁止上班聊天办公室”?
“禁止午间饮酒”本为政风常态,管理也自有纪委、监察等部门,就像管理公车滥用、贪污受贿一样,都是其分内之事,关键在于有所作为。再“另起炉灶”,似乎更加重视,实则机构重叠设置,不但不能提高效率,反倒会降低效率。在“大部制”正大刀阔斧推进的情况下,任何一种机构的重复设置,都不过是“机构迷恋症”的表现而已。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管理的层级越多,效率就越低,多了一个“禁酒办”管不了“午间饮酒”,再多一个“马上就办办公室”,自然也解决不了拖着不办的顽疾。因为纪检部门管不了的事,“禁酒办”自然也难以管理,“禁酒办”管不了的,“马上办”也没有什么用,因为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问题,“马上办”要是不办,又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