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吴顺弟曾是劳动模范,却因贪欲而成为阶下囚。昨天,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处吴顺弟无期徒刑。(3月28日《解放日报》)
吴顺弟是什么时候当梅陇镇党委副书记的,又是什么时候被评为劳模的,笔者没有找到确切答案。但从报道来看,吴顺弟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08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1836万多元,挪用公款697万多元,涉案总金额2800多万元,却是铁板钉钉的事实。2800多万元,相比于创造建国以来贪腐记录的“三多市长”许迈永的近2亿元元说,确实有点小巫见大巫;但与其他很多落马的贪官相比,简直就是凤毛麟角了。所以,把吴顺弟称为贪官中的劳模(简称“贪官劳模”),实在是恰如其分。
吴顺弟能够成为“劳模书记”,对于他的能力是毋庸质疑的。但是,吴顺弟从“劳模书记”变成“贪官劳模”,至少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当上“劳模书记”后,吴顺弟被“劳模”冲昏了头脑,飘飘然起来;第二,吴顺弟的能力没有始终如一地用到正道上。
吴顺弟案给了世人两点教训:第一,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除了要监督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领导干部,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外,还要强化对“劳模书记”、“明星官员”的监督,各种监督不能被他们身上的光环遮住了双眼。第二,如何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把自己的能力始终如一地用在为人民服务方面,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因为领导干部能力越强,如果能力用错了地方,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就越大。
从“劳模书记”变成“贪官劳模”,这是吴顺弟个人的悲剧,同时也给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和单位如何用人、如何监督领导干部尤其是“明星官员”敲响了警钟。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知道,权力是人民给的,荣誉也是人民给的,只有正确运用权力,把荣誉当作工作的动力,更加激励自己为人民做更多更好的实事,才能受到人民的欢迎和敬仰。反之,如果滥用、乱用权力,借助人民给予的光环为非作歹、作奸犯科,那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劳模书记”变成“贪官劳模”,实在发人深省、让人警醒。(毛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