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不受约束,才有受贿1575次的疯狂记录

时间:2011-12-19 13:45   来源:红网

(贪官受贿1575次)

  2009年2月,刚任几个月河南省封丘县县委书记的李荫奎被“双规”。专案组进行调查后,发现他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贪污受贿上千万元,先后一千五百七十五次受贿,创下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12月15日《法制日报》)

  在7年时间里,受贿次数达1575次——平均不到2天的时间就受贿一次——这还包括双休、节假日的“加班加点”。看来,此官员以受贿的高频率而“出名”,绝非是浪得虚名。

  这1575次的受贿是凭什么完成的?受贿次数没超过1575、贪腐数目却超过一千万,现在还“潜伏”着的还有没有?

  若不是一个“偶然”事件——900多名居民举报污染企业,牵出了李荫奎的贪腐行为,可以想象——那第1575次的受贿会是最后一次么?

  是900多名举报污染企业的居民“歪打正着”的水平太高?还是其它方面的问题?

  贪官的贪腐行为不一定都会牵涉到900多人的举报,仅凭一些“偶然”事件“暴露”贪官可靠么?

  不一定所有贪官的家里都会遭到小偷光顾,等到盗窃案破获才会暴露“财产来源不明”;不一定所有的贪官都会和二奶、情妇反目;不一定所有和贪官反目的情妇二奶都会举报贪官;不一定所有贪官的前妻都会因感情和财产分割等原因,带着贪官的儿子进行“亲情反腐”。

  公开透明是权力最好的消毒液,阳光监督是权力最好的防腐剂。

  公开透明能让公众清晰地看到权力的运行轨迹,有效监督才能保证权力的素质。官员也是人,不能完全指望他们有权力自肥的机会时能自我遏制贪欲——这就好比,对一个正常的男人(宗教界人士除外),不能指望他和美女裸睡时不起“反应”——从古到今,不起“反应”的可能只有一个柳下惠办得到;而且,做这个可能的判断都还要把他“坐怀不乱“的传说当做事实。

  说到底,保证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遏制贪腐行为;保证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1575次的受贿记录或者就可能是个永远的记录。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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