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街道办居委会行政化严重,未实现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功能。安徽铜陵已全面撤销街道办,如评估效果良好,将在全国推广。(9月5日《京华时报》)
按照王副司长的意思,街道办相当于“二传手”,耽误工作,劳民伤财。可我要说,街道办虽然是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但相当于乡镇政府,其承担的基层基础工作,一样都不少。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基本职能涉及上传下达、居委会工作、社区文化建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老妇童权益保护、常住和流动人口管理、普法教育、城市管理、秩序维护、经济发展等工作,直接面向老百姓,可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笔者生活的县级城市亦有街道办。街道办并非王副司长认为的那样,是个简单的“二传手”,甚至闲得蛋疼。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整天很忙碌,不仅有经济发展任务,更有基层基础等工作需要做。街道办的人员,既是管理员,更是服务员。街道办领导班子虽然不是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一点没变。很多服务工作,都由街道办来做,可以说,街道办也是一级政府。
与此同时,县乡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这不仅是区位的原因,更是方便管理的原因。因为现在街道办,不是单纯的城区,很多街道办不仅管辖着城区,而且管理着城郊及郊区。所辖的也不仅仅是居委会,还有村委会。他们其实就是一个乡镇。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对于行政管理而言,越往底层越应分得更细,而上面纯管理,倒可以减少一些层级。
有人认为,上面的指示精神,经过街道办传到下边,耽误事。事实并非如此,倒是上级的一些文件层层签批,传递速度慢。区县级政府发给街道办的文件,无论是区县发,还是转发,街道办都能第一时间获取。
王副司长说,“一个城市管理层次越多,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句话我赞同,但必须把准脉,先弄清楚政出多门的原罪是什么。提高办事效率,就得精简机构,该撤就得撤。可不能撤办事的,而让指挥者太多。管理者一大堆,没人干活,也不是事儿。
在笔者看来,街道办的撤与不撤,得看具体情况。即地级市以上的城市,可以考虑逐步撤销;对县级城市内的街道办,则应考虑保留。再就是,行政体制改革,最紧迫的倒并非街道办、乡镇一级,当前最有意义的是推进省辖县改革,即逐步撤销撤掉地级市。海南搞省辖县,效果很不错,为啥在其他地方就推行不下去呢?要我说,地级市才是有名的“二传手”。倒不如先把地级市撤消了,基础性的东西还是牢固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