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街道将大量的工作交给社区,直接导致居委会行政化严重。居委会把大量精力放在处理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各项任务,没有时间去组织居民开展活动、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安徽铜陵已全面撤销街道办,如评估效果良好,将在全国推广。街道办取消是一个趋势,“这是肯定的”。(9月5日《京华时报》)
严格来说,居委会行政化严重的问题并不能怪街道,因为治安、卫生、计生、民政、劳动保障、协税护税、环保、安全、消防、外来人口管理、禁毒、消费者维权、城市管理、健康教育、房屋出租管理等几十项行政工作可不全是街道想安排给社区的,都是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压下来的。本来有街道在,很多具体行政工作还是街道干的,社区只是配合,要是撤销了街道办,那社区面临的行政工作任务恐怕会更多。
很多原本该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现在都已经下放到了社区。社区管的事越来越多,居委会门口的牌子自然也就越来越多,据说有的居委会最多时甚至挂了70多块牌子。整理台账、迎接检查考核更是占去了绝大部分工作时间。真正能用于社区服务、给居民排忧解难的时间就屈指可数了。虽然很多地方都喊出了给社区减负的口号,但各部门都认为自己的工作很重要,谁也不肯减少对居委会的工作安排,反而竞相加码,把创建某某社区作为对街道、社区考核的年终考核指标之一,迫使社区花大力气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也让社区减负最终成了一句空话。
如果只是撤销街道办,却不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减少对居委会的行政工作考核,那还是换汤不换药,少了一个街道,却多了许多小街道。社区减负也难以真正实现。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用法律来给社区减负,避免职能部门随意给社区下任务、压担子。这才能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服务居民,实现居委会的自治功能。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功能、定位完全不同的两种机构能否合二为一,让社区吸收街道的职能?关键得看政府职能如何转变,别把本该政府做的工作都交给社区。现在一些地方虽然进行了撤销街道办的试点,却新建了社区工作站等机构。撤销街道办建大社区的铜陵市,整合后的新社区也设置了社区党工委、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等多个机构,等于给原来简单的社区居委会叠床架屋,这样的改革是否有效,显然有待观察。
社区的概念来自国外,可国外的社区管理组织事实上更像业委会,没有那么多复杂的行政工作要搞。而国内由于历史原因,社区居委会一直有行政工作职能。要真正实现社区自治,就必须把行政工作交还给相应的政府部门,而不是让社区沦为政府各部门的跑腿。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总是让社区代表自己处理居民事务,有必要亲自与居民群众沟通,切实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基层工作做得是否到位,不是看你在社区挂了多少牌子,老百姓的口碑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