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应答好三个“地球人都知道”的问题

时间:2011-08-04 13:21   来源:人民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来源:人民网)

  对于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意见》已作了深刻阐述。细读《意见》令人振奋、兴奋、亢奋,感觉自己的国民待遇有了保障、议政权利有了依靠。但振奋、兴奋、亢奋之余,心中也有些许迷惘,因为,对于政务公开,多年来中央就有要求,群众也有需求,各级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条例、办法、规定。“药虽好但病未除”,皆由“有制度不执行”的普遍性病因所致,如今中央又出台这个《意见》,能否药到病除?

  因有此忧患意识,故笔者在此牢骚两句:《意见》要生效,还得答好三个“地球人都知道”的问题。

  首先,要回答“公开什么”的问题。政务公开是指公开政务信息,政务信息是由政府机关掌握的信息,政府机关掌握着大量的信息,不可能什么都公开,公开什么怎么界定、由谁决定就显得十分重要。中央的《意见》只是一个宏观指导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意见》细化自己的政务公开办法,在政策纪律允许的情况下,力争做到“需要群众知道的都公开”和“群众想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其次,要回答“怎么公开”的问题。和其他信息一样,政务信息也是较为抽象的概念,需要一定的载体予以承载才易为人所掌握。因此,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的选择对于信息的传播速度、群众的知晓广度有着重大的影响,是在家门口墙上贴一张纸公开,还是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的选择权在各级政府机关,因此,政务公开要收到公开的预期目的,怎么公开就很有讲究,应做到“群众喜欢什么方式就选择相应的公开方式”、“什么方式能让群众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就有什么方式公开”。

  最后,要回答“不公开”、“假公开”、“伪公开”怎么办的问题。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以前有关政务公开的条例、办法、规定没有起到实质性功能,其中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各地各部门在公开中“玩花样”、“钻空子”,逃避各监督和监管。要实现《意见》出台的初衷和预期,就必须健全和完善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对那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政策空子、打意见擦边球的,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充分保证政务公开落地见效,从根本上杜绝“不公开”、“假公开”、“伪公开”现象发生。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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