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融资政策需区别对待
时间:2011-06-15 13:28 来源:大众日报
尽管千呼万唤,住建部要求在11月末之前必须开工的1000万套保障房开工率仍是不容乐观。目前保障房开工率低,既有项目规划如土地的影响,也跟紧缩货币政策造成的融资难有关。下半年各地将迎来开工高峰期,在这种宏观政策背景下,激发地方政府、企业开发保障房动力,保证资金筹措到位是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关键。
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民生工程,在性质归属上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承担着与商品房完全不一样的功能。首当其冲的,是为了满足“居者有其屋”民生诉求,针对的主体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缓解收入差距所带来的社会不公,维护社会公平。另外,现今商品房房价飙升,限价限购等政策也并非长久之计,从长远看,保障房能分担一部分的购房刚性需求,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并且,在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保障房既然承担着如此重要的功能,并且从2007年至今,认为购买商品房只适用于高收入居民,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应当由政府承担,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双轨制”改革新思路也逐渐成形,并日渐清晰。然而,到目前为止,在信贷和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制度的配套方面,即使有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呼吁、引导,将商品房和保障房区分成两个互不干扰的市场,实现两类贷款分类管理,采取差别化信贷政策的相关投融资机构仍是较少,混为一谈的较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现今资金筹措不到位的情况。正如相关银行人士所表示的,目前监管部门只能通过倡导、呼吁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保障性住房,没有强制性的手段,银行却要看保障性住房的商业可持续性,比如项目本身质量、中央政策的支持力度等,再判断是否跟进贷款。
保障房的公共政策选择,必须有不同于商品房政策的系统思路。从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入的导向指导和金融产品创新的政策引导,到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重视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框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都要在政策、制度保障上与商品房区别对待,不能混为一谈。同时,中央还需要研究政策性的支持长期融资的方式,保持“保障房”建设的政策一贯性,使商业银行等投融资机构看到商业可持续性的可能,从而使作为公共品的公租房满足资本市场对投资品的要求。(任宇波)
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