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的建设似乎永远是个问题,不是数量上被地方政府东拼西凑就是房屋质量不过关。报道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多、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建筑材料把关不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今年一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部分保障性住房质量情况堪忧。(6月7日《人民日报》)
保障房的质量不应该是个问题,因为这是政府拨款建设的,按说应该是最有质量保证的房屋,毕竟有政府的公信力支撑。可事实并非如此。近一点的是此次广西保障房建设被查出的问题。往前推还有包头最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民馨家园曝出严重质量问题,目前500多户入住居民中,已发现500多户遭遇了墙皮酥脆、鼓包脱落的问题。更有北京市旧宫三角地保障房项目部分在建工程经检测和专家论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拆除B、C区6栋楼地上结构部分。这么多的案例,只能说明保障房的质量是个大问题。
保障房出问题,应该少不了问责机制,而且被问责者必有建筑商和监管部门两个群体。遗憾的是,他们总能逃避问题。鉴于此,有报道称有些地方已将保障房的建设纳入官员政绩考核当中。比如,报道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对监管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住房保障方面重大事件、案件或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同时,此次督查组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发出14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9份隐患整改建议书,对违规的监理单位发出整改建议书20份。
表面上看,督察组的检查效果明显,这些处罚措施的出台也挺及时,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些处罚措施不可避免存在一个问题,即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并不足以威慑这些官员和建设单位。如果没有出现重大问题但存在隐患的怎么办?又或者目前看起来过关,但两年五年后出现问题了,这些监管人员和建筑单位是否该受到一定的惩罚?在笔者看来,对房屋质量的检查不仅要停留在当下,还要延长时间,毕竟房子不是住两天就不用了。
而且,对这些监管不力的人员和对那些不按规章建设保障房的单位,处罚也不能停留在简单的通报批评上。特别对一些建筑商而言,通报批评无异于隔靴搔痒。不从根本上触及他们的利益,不让他们为自己的过错付出巨大代价,他们是不会作出反省的。在房屋建筑商而言,他们并不觉得如此为之有什么丢脸之处。而且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如果不能动摇他们图例而不择手段的根本思想,那么通报批评反而向他们打开了一条大道——只要能获利,通报批评不算啥。
有句话叫道歉有用,要警察何用——同样,如果通报批评有用,要执法何用?保障房质量已成一大顽疾,而要根除顽疾光靠轻飘飘的通报批评又有多大作用?要是能吓唬住那些监管不力的官员和违法违规的建筑单位,就不需要法律了。说白了,通报批评不像对他们的惩罚,更像做样子以敷衍公众和舆论。该用重典还得用重典,保障房绝不是能轻拿轻放的问题,通报批评还是罢了。(中国台湾网网友:戈海)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