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何以制造出“贪污教授”?

时间:2013-07-30 14:02   来源:东方网

  很长一段时间,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大楼335房间的大门紧闭着,那个熟悉的身影师生们已很久没有见到。门牌上标示着办公室的主人为“陈英旭教授”,门上留下的手机号码记者始终无法拨通。2013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知情人士称,如果这一指控被法院认定,此案可能创造了贪污科研经费的新记录。(《中国青年报》7月29日)

  贪污这事儿,从来只听说“贪官”的说法,教授“贪污”几乎闻所未闻。的确,科研机构更多给人以清水衙门的印象,教授更是纯粹的脑力劳动者,要和贪污扯上干系,的确不免牵强。于是,相比贪官贪污的见惯不怪,教授贪污倒是成了少见多怪的新鲜事。然而,当一位高效教授,仅仅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近乎小儿科的手段,便轻而易举的套取占用高达千万元的科研经费,的确出人意料。

  然而,真实的情形是,随着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年均20%的增长,2011年,中国研发投入占全球比重达到13.1%,更是一举超越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研发投入国。不过,科研项目的投入渐渐“不差钱”,并不代表科研经费就能花在刀刃上。在大学教授贪污千万课题经费一案曝出之前,审计署便早已披露,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而对于科研机构而言,一边想方设法申请更多的经费,另一边则想方设法把拨下来的经费用完,也同样是公开的潜规则。个中原因,正缘于申请到经费的多少,以及是否用,事关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的利益。现实中,科研经费在发票上大做文章,大到房与车,小到给孩子买个铅笔,都能以科研经费走账。科研经费大量流逝,没能创造出太多成果,反而却制造出了不少科研“老板”和“富翁”,甚至催生出教授“贪污犯”,也就并不意外了。

  那么,如何遏制科研中的腐败,如何防止教授堕入贪污科研经费的深渊,其实要比个案的追究更为关键。应该承认,与商业投资不同的是,科研经费究竟该如何投入?投入多少?又如何评估投入的效益?这里面的确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性。现实中,科研经费多由科研单位申请,相关部门审批,科研单位是内行,审批者却是外行,顶多可以借力其他科研单位专家作评估,但二者之间在信息方面的不对等显然难以避免科研经费夸大申报、甚至谎报、滥报;胡批,乱批的状况。至于“学术权威”在科研经费申请与审批中的绝对权力,更是缺乏起码的监督与约束。科研投入上的乱象,自然为科研经费的乱象乃至贪腐创造了条件。

  相比国内科研经费的拨付与监管的粗放,国外的科研经费,则要接受严格的监管,其中科研人员的工资与福利要接受严格期中检查与事后审计,同时还实行岗位薪酬制度对个人收入水平进行总量控制,以杜绝科研经费自肥的现象。在英国,除了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部门的规则,超范围支出更将惹来极大的麻烦。科研项目在花钱的时候也就不得不如履薄冰。除了严苛的财务规则,公立科研项目还要受到媒体的跟踪,获得经费科研团队有义务对媒体公布他的进度,政府更是强制科研机构公布财务报告。

  可见,唯有对“科研经费”进行更加清晰独立的定义,严格审批环节,同时加强并完善对于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与监督机制,让科研经费的开支也如履薄冰了。“科研经费”才不会制造出“贪污教授”。

编辑:顾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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