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深圳拟允许医生自由“走穴”,不需经过原单位同意,执业地点数量不限。(7月29日中国广播网)
医院不同意医生多点执业,概因医生在本医院的工作量或时间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相对来讲,医院的管理也会面临一些困难。当医生“走穴”不需要医院同意之后,医生就可以自作主张、不告而去吗?他们还算不算本医院的职工,是不是要以本医院的工作为主?要不要执行本院的一切制度?当本院的工作安排与“走穴”发生矛盾怎么办?病人出了问题,负责的医生却“走穴”去了,该如何处理?同时,对于一个医院的“走穴”人数,也应该有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控制,如果稍有医术的医生都去“走穴”,肯定会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活动。这些都需要明确的制度规定,要在促进人才流动和保证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之间求得平衡,不是一个“放”字所能解决的。
至于执业地点数量不限则更是莫名其妙。无论如何多点执业,只要同原医院存在工作关系,就应该参加医院的一切活动。那么,在完成本院工作任务之后,医生究竟还有多少精力,可以到其他医院“走穴”?
应该说,适度放宽医生多点执业有助于医疗资源均衡化,但过度也会适得其反。因此,决定政策不能坐“跷跷板”,应该使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医生、患者之间的利益达成平衡,防止偏听偏信、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