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危急患者,当医生的决定与警方的统一规定打架时,警方应该学会尊重医生的选择。规则是用来救人的,而不是限制救人的。
据报道,3月20日,一名弃婴在北京冰雪街头躺了近40分钟。好心人和民警随后将婴儿送至海淀医院(二级甲等医院)治疗。医生建议将生命奄奄一息的弃婴送到抢救条件最好的北京儿童医院。但警方认为,患儿应转送到弃婴定点医院——另一家二级甲等医院治疗,才符合规定。最后弃婴不治身亡。
当然,现在无法确认执行送定点医院的规定与孩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孩子如果送到儿童医院能不能活下来也很难说。不过有人还是质疑,在明知孩子需要用呼吸机抢救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坚持把孩子送往没有呼吸机的医院?
在救治病人上,当医生和警察的方案出现了矛盾及冲突,该听谁的?
有人将问题归咎到弃婴收治的规定,认为不应该设置这种弃婴定点医院。还有人认为,应该设置好一点的弃婴定点医院。而在我看来,法规出发点也是为了保障弃婴患者得到必要的救治,立法本身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如果没有弃婴定点收治医院,很可能会出现医院推诿拒绝接收这类病人。
在儿科资源本来就极其紧张的客观局面下,指定一家二级医院为定点医院,那也是可以理解与接受的。什么样的病人,都想第一时间送到三级医院,那并不现实,还可能是另一种“大医院病”,制造就医秩序的混乱低效。
问题只是出在,当遭遇这种弃婴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奄奄一息的时刻,当医生的建议与规则打架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这种特殊情况?
出台任何的管理法规,都必须考虑到最极端和最坏的局面,并且有最佳的应急方案。在这里,如何转运这种特殊的危急患者,当医生的决定与警方的统一规定打架时,方案应该有什么样的调整应对?
立场和态度应该是坚定的:生命第一位,警方应该学会尊重医生的选择。规则是用来救人的,而不是限制救人的。(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