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继网友曝出“教科院院长携妻‘公务出国游’行程单”后,有读者向媒体提供了两张今年4月份的发票照片:9952元餐饮发票及3864元住宿发票。照片显示,两张发票上有手写“袁院长来成都住宿、招待”等字样,其中住宿发票上付款单位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7月18日《新京报》)
第一季,是“教科院院长携妻出国游”;第二季,是“教科院天价招待费”……当被踢爆的蛛丝马迹叠罗汉似地呈现在公众面前,只能让舆论大呼“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我们自然不能轻言事件背后的利害与曲折,是非真假可能尚需程序来验证,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真相悖逆了公众的常理常情,逻辑上说,恐怕只能“公道在人心”。
我们不妨来看看当事方的回应吧--在第一季,回应是这样的:行程单是假的,文化考察费是自掏的,带妻子是当翻译的……有一个常识,需要再次被提及:圆谎其实是一件伤筋动骨的事情,因为滚雪球般篡改真相的结果,就是自己也收拾不了最后的烂摊子。就譬如“带妻子是为了省翻译”的说法,既然“各自出访任务不同”,除非当事人会“分身术”,不然,临时翻译和本职出访任务何以兼顾?就算这个问题不是问题,起码还得说服公众:夫妻俩“出访任务”刚巧能同进同退、还不是“搭便车”,这个小概率,莫非和古希腊悲剧之父埃斯库洛斯出门被乌龟砸死有得一拼?
在第二季,同样是有图有真相,回应是这样的:对于两张发票上的内容,教科院院长袁振国短信回应称,对于餐费发票不知情,“我也没有在那个饭店吃过饭。”这话或者也是事实,但值得注意的是,“发票上显示的两家酒店均承认发票由他们开出”。且不谈这是不是“接待院长”的支出,即便是接待更高层次的领导,一天上千块钱的住宿费,显然已经违规,据2007年财政部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公务人员出差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也就600元的标准。在“八项规定”掷地有声的背景下观之,动辄数千的餐饮住宿费,让谁脸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