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北京市高院通报称,海淀法院已受理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随后,李天一两位新律师发布声明,指出北京警方案发后向社会披露未成年人李天一的真实姓名,涉嫌侵权。声明发出后,此案受害人代理律师田参军在微博中对其中一名律师王冉的职业身份提出质疑。(《新京报》7月11日)
这几天,李某某案的代理律师可谓“未审先红”。李某某一方,先有原代理律师薛振源因压力过大请辞,后有新代理律师陈枢、王冉抛出欲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声明,倡议媒体“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试图扭转舆论对李某某案的看法。
受害人一方也不甘示弱,不但发表了驳斥李某某律师的声明,而且公开质疑律师王冉的身份,批评其违反《检察官法》回避原则,在卸任海淀区检察官之后,又参与这起由海淀区公诉的案件。
总之,双方相持不下,还没进法庭笔墨官司就打得不可开交。而网友也按捺不住愤怒,纷纷在新闻之后跟帖吐槽,怒斥陈枢、王冉为“狗腿律师”、“流氓状师”……其实,即使王冉以前真担任过海淀区的检察官,那也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不能对其进行恣意谩骂、人身攻击。
这个案子似乎回到了药家鑫被宣判的前夜,诉辩双方代理人一跃又成了案件的主角。而且,谁为犯罪嫌疑人代理,谁就彷佛站到公平、正义的背面,成了人民公敌;而另一方则天然成了正义的化身。可是,事实果真如此吗?律师难道不能为“坏人”辩护吗?为“坏人”辩护的律师难道真的就是大坏蛋?
当然不是!律师理应而且必须为“坏人”辩护,哪怕像李某某这样引起民愤极大的案件,他也需要律师。因为在法治国家,专业的律师介入,可以使得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平等的状况得以适度调节,今天如果没有律师替“坏人”说话,那明天公权力自然可能“登堂入室”,直接对“好人”宣判。律师替“坏人”说话其实也是在维护好人的权利。
可是,我们又必须反思,到底为何律师屡屡成为案件的主角?看微博上,陈有西、斯伟江、浦志强等大状哪个不是粉丝甚众,一呼百应。许多案件,是由先关注律师开始,并最终将注意力转移到案件本身,律师成为案件的主角这是不正常的。
人们之所以关注律师,一方面在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事实不清,想关注也找不到焦点。像李某某案中,到现在有谁知道那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信息?所以只能转而对律师的声明、行为发泄。另一方面,还在于公众忧惧司法不公,审判结果可能倒向有权有势者。有些人天真地以为,只要骂跑了律师,没人为“坏人”辩护,就可以迎来真正的正义;还有些人将希望寄托于个别大律师,希望借其影响力与号召力,引来舆论关注并最终影响司法审判,迎来正义。
而有的律师呢,也采取微博爆料、法庭录像等吸引眼球的方式搏出位,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了案件的主角,以期撼动舆论,并影响最终的司法审判。可以说,是多方合力造成了律师成为案件主角的怪现象。可是过度关注律师的后果很危险,律师的表现,极有可能影响人们对犯罪嫌疑人的判断,或者会将舆论的狂潮引向司法审判,并影响到最终的审判结果,这其实也会影响、干扰到司法的公正。
一个国家能不能容忍,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容忍辩护制度和接受辩护人,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这个国家的文明与法治程度。我们要允许律师为“坏人”辩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要成为法庭上的主角,成为媒体追逐的对象。扭转这一局面,最关键的还是要实现司法正义。
从本质上讲,法院审理案件,一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法律。客观或比较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而借以认定事实的根据则是证据。因此,社会大众不妨将舆论的目光看向事实本身,看向法庭审判现场的交锋,看向最为关键的呈堂证据。(陈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