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索赔”留点尊严

时间:2013-07-11 16:15   来源:长沙晚报

  也许是如今人们维权意识增强,索赔的事儿多了起来。不仅有名誉权受侵动辄索赔几十万上百万元的,还有摔倒后被“雷锋”扶了一把,起来后向人家索赔的。这不,广州新近又发生一起索赔的奇事。据《广州日报》昨日报道,芳村金道花园小区林先生养的一条杂种公狗与一条纯种母狗交配后,母狗的女主人报警,称公狗“强奸”了母狗,要向林先生索赔10万元。

  我不得不叹服这名女主人的经济眼光。一条狗遭“强奸”索赔10万元,要是养了10条,就可索赔100万。如果办一养殖场,专养1000只母狗,一条条被公狗勾引了出去“强奸”,她成为亿万富豪就是早晚的事了。谁说现今创业难?只要发现一条奇径,想发财连门板都挡不住。

  但转念一想,该女士索赔成功的可能性怕比中双色球一等奖的概率还低。虽然她自称纯种母狗是科研用途,价值百万元,须保持“处女”之身,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谁能证明母狗是被“强奸”而不是自愿的呢?大概要找一位懂狗语的专家,对公狗进行羁押审讯,对母狗做调查笔录。但仍然不能排除两狗都撒谎,因此又得使用测谎仪。就算这一切都进行顺利,确证了是公狗起意在先,母狗顺从在后,又如何能证明是“强奸”?公狗是否使用了威胁、捆绑、下麻药等手段?即便胁迫是真,法律讲求“不举不究”,母狗本身没报案,而是监护人报的警,又如何能确认母狗不是受主人的威逼利诱而告“强奸”的呢?再说,索赔的10万元 ,从逻辑上讲应归“受害者”母狗所有,由主人代诉、代领是否恰当?总括起来 ,我想包青天再世也难理清这桩“狗案”。

  明知此案难断,索赔10万元成功的可能性几近于零,仍要报警“维权”,这让人想到一个名词——恶意缠诉。这些缠诉者并非全是法盲,有时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有时则纯粹将法律武器当做发泄的玩具。在当今司法公正频遭公众诟病的情况下,恶意缠诉不仅占用公检法等资源,而且一旦得逞,会让公众产生莫大的心理反差。有患尘肺病的农民工索赔需要“开胸验肺”,有遭强奸的女孩跑断腿都讨不到公道,有矿难死者家属获赔几十万元就能“情绪稳定”,你一只狗遭“强奸 ”竟开口要赔10万,名誉权受侵竟索赔几百万,岂不是把法律武器当成自家屋里的橡皮泥,想捏成怎样就怎样捏?万一有“花眼法官”折半判了,公众又如何面对那些真正维权却难成的案例?奉劝形形色色的恶意缠诉者,请给“索赔”留点尊严,那是给拥挤的司法通道让路,也是对自己维权的尊重。(袁云才)

编辑:张御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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