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索赔”是在挑战经营伦理

时间:2011-07-04 17: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在利润第一的市场行为下,宾馆在逐利过程中,越过社会伦理这条线,产生败德行为,因此,工商部门监管前置便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水晶街3号的“中泰光华宾馆”接连发生多起疑似“宾客弄脏”宾馆物品被高价索赔的事。对此,省消协表示,“中泰光华宾馆”自行制定的赔偿标准不具法律效力,如果赔偿标准过高,消费者可拒付 。

  原来,事情起因是宾馆客房内被所谓的“焗油膏”污渍了的床单和枕套。宾馆认为是前晚入住的客人所为,所以在退房时要求赔偿损失100元。而宾客则认为污渍是早就存在的,这是宾馆自己的责任,与客人无关。双方各持一辞,宾馆前台经理给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滨江派出所打电话报警,消费者给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道外分局滨江工商所打电话投诉。双方也针尖对麦芒,坚决不让步。(据6月30日《商务时报》)

  消费者在“中泰光华宾馆”住宿、消费,其间可能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出现,诸如不小心打碎杯子,香烟烫坏床单等对宾馆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宾馆都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让客人给予适当赔偿,但那样又可能会影响到与客人的关系,宾馆可能因小失大,失去一个或一群顾客,甚至见诸媒体,影响宾馆的声誉。如何正确地处理这些问题就摆在了宾馆经营者的面前。

  记得有一次笔者在哈尔滨市宣庆街的“宝丰宾馆”前台结帐时对收款员说:“今天早上我把一只漱口杯摔破了。”收款员很体贴地对笔者说:“杯子摔破了倒没什么,您没有伤着吧?”听了收款员这句话,笔者更觉得不好意思了,连忙主动问道:“一只杯子要赔偿多少钱?”……

  然,中泰光华宾馆有限公司只从宾馆利益出发,总是尽可能地希望客人加倍赔偿以挽回损失,降低经营费用,而客人则因为种种原因,大多不肯爽快地赔偿。那么本着“客人永远都是对的”的原则,中泰光华宾馆应先耐心地向客人解释,尽可能让客人自愿赔偿。如客人执意不肯赔偿,则应让理于客人,因为客用品成本与房价相比始终是“芝麻”与“西瓜”的关系,宾馆大可不必因小失大,影响形象与客源。

  如某媒体报道,曹、郭两名小姐到沪游玩入住某三星级酒店,当夜曹小姐例假不期而至,在白色的床单上留下污渍。退房时,服务员称宾馆有规定,客人弄脏床单必须赔偿30元。双方就此发生争执。该宾馆值班经理的处理意见是不赔也可以,但必须将床单洗干净。曹小姐只得在将床单清洗干净后才退了房。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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