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20日下午正式通知原告,驳回河北乐亭养殖户状告康菲溢油污染案件,要求原告再补充材料。这标志着,因康菲溢油而引起的又一起民事索赔案胎死腹中。稍早前,河北乐亭另有一部分养殖户曾经向康菲索赔,被天津海事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法院当时称,如果要立案,还需要鉴定报告,还要有国家海洋局出具的带有公章的证明等。
近日,康菲出尔反尔公然推翻之前的说辞,称“基本没有证据显示溢油事故对环境产生了影响”,引起公众的质疑。事后,康菲解释说相关报道在翻译成中文后有误。这种辩解实在很苍白,其隐含的推责意思再明显不过。关注康菲事件进展的人都知道,9月6日,康菲明确表示将设立渤海湾基金,并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承担公司应尽的责任并有益于渤海湾的整体环境”,康菲石油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穆怀礼甚至还表示,“康菲石油公司对于该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以及因此对中国人民和环境产生的影响表示道歉”。现在却又抛出与之相反的言论,如此失信于中国民众,毫无跨国大企业的风范。
耐人寻味的是,面对康菲的失信作为,法院却两度驳回受损渔民状告康菲的民事索赔,而且驳回的理由也都是材料、证据不足。如果说第一次驳回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第二次仍然不予立案就令人费解。在首次驳回之后,律师团表示已根据法院的要求,向国家海洋局和农业部申请了信息公开,并收到了两个部委的明确回复:国家海洋局的公开答复说,康菲溢油事故“排除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因素,是一起责任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了重大污染”。农业部的答复函也明确表示,排除病原微生物导致水产品大量死亡的可能性。证据确凿,法院何以再度驳回,给公众留下“胳膊肘儿向外拐”的印象呢?
有人怀疑,驳回不予立案的原因是康菲背后有中海油影子,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但仅就保护国民正常利益、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而言,法院也理应受理此案,并借此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向前迈进。而且两度驳回养殖户的民事索赔,间接上还给违法企业传递了不用为此担责的错误理解,客观上起到了纵容违法行为的不良效果。
众所周知,溢油事件后,康菲在赔偿事宜上一直保持着刻意回避、能拖则拖的姿态,虽然康菲表示将设立两个基金对受害方予以赔偿,但赔偿基金规模以及如何运作等重要细节,却一直没有披露。康菲在赔偿上的傲慢态度,实际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取证困难、缺乏整合力量的中国民间索赔,在康菲眼中,根本就是以卵击石的做法,不足以放在心上。
而要想改变这些跨国公司的偏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法律必须作出相应改变,对利益受损者的民间索赔应早日打开制度之门,政府、司法机构当鼓励民间索赔,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如此次扇贝大量死亡的养殖户受制于能力无法取证,渔业部门能否负起责任,查清根源,助养殖户索赔搜集证据。法院也应降低民间索赔立案门槛,让污染环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