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北京持刀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视频被上传到网上,视频显示,在一辆北京牌号的大巴上,一位孟姓导游强迫来自15个家庭的游客购买北京烤鸭、果脯等物品。有关部门正对此案进行侦查。
发生在旅游市场的强制游客购物现象由来已久,这一做法不仅侵犯了游客购物的自由选择权,影响了旅游的质量,而且容易激化游客与旅行社、导游之间的矛盾。对此问题,有的地方或对旅行社和导游进行重罚,或规定须赔偿游客违约金,显然,这样的处罚还不够严厉。
我国刑法第226条明确规定了强迫交易罪,就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的解释,所谓情节严重包括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多次强迫交易的、社会影响恶劣的等多种情形,对照上述视频显示的行为,该孟姓导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迫交易罪。
虽然我国刑法有着如此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因强制游客购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极为罕见。我建议,对强制游客购物,不妨刑法伺候,以此来警示旅行社和相关的从业人员,从而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庾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