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常回家看看”既要靠“立法”更要重教化

时间:2013-07-01 14:44   来源:人民网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新增“常回家看看”等对老年人的利好内容。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人民网》2013年07月01日)

  春晚上的一曲“常回家看看”,传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温暖了全国老年人的身心。但是现在仅仅唱唱是不行了,从即日起,如果不能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入“法”,满足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避免了长期受到冷落,感受到了亲情的温馨,实在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可贵之举。

  但是,要子女“常回家看看”也不能全靠法律约束和强制,如迫于法律的压力而勉强应付差使式的探望,不仅不会让老人愉悦,而且还会使老人感伤。而一旦子女就是不依法“常回家看看”,作为父母往往碍于亲情与面子,一般不会去法院“告发”。因此,如何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出自真情的自觉行为、发自内心的自愿的行动,愚以为,应在立法的基础上,多多注重对青年人进行有关孝道与孝心的教化,以使其明道达理,改变观念,转变行为。从而树立尊敬老人、亲近老人、善待老人、服务老人的理念,培养和养成孝顺老人的行为和习惯。用“立法”和“教化”两个轮子推动青年人进入“孝顺”的轨道。

  但是,由于孝顺的行为是在一个大的社会氛围中互相影响的,孝顺的习惯又是要从小养成的,因此,孝道教育的对象就不仅仅是青年人而应该是全体国民,而且对国民的这种教育则应从孩童时期就开始抓起。如果一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社会,感受到的都是“以孝顺老人为荣,以冷落、慢待老人为耻”的氛围,看到的都是礼待、善待老人的行为,在这样一种“社会存在”中成长起来的年轻人成家立业后,怎会不“常回家看看”呢?“法律”保障了老年人“常回家看看”的诉求,“教化”培养了青年人“常回家看看”的自觉意识,二者相辅相成,可谓相得益彰。

  走笔至此,不仅又想起一句老话:“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康乾盛世时,为表示对老人的关怀与尊敬,曾举办过四次“千叟宴”。现今,我们不一定去效仿这种礼待老人的方式,但是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在各种场合、利用各种方式,带头尊老敬老,这种榜样的作用,就是一种最好的教化。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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