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侵女童案屡屡被曝光的背景下,保护儿童的话题引发关注。一项“全国儿童性安全知识教育状况调查”显示,93.1%的家长支持将“预防儿童性侵害”相关教育纳入学校正规教育体系。
有意思的是,就是这一调查,在进校时却遭遇严重阻力。据媒体报道,此次调查中,学生问卷部分首先遭遇尴尬,多个学校领导认为内容敏感,仅一所学校让15名学生填写了问卷。尽管这所学校领导称,平时已将性教育纳入课堂,但在看到第一稿问卷后,还是给15名参与调查的六年级学生临时开起了“性教育小灶”。另外,“学生问卷第一稿适合中小学生回答,但没想到还是没法让学校和家长接受”。学生问卷部分经几次修改才被部分家长接受,但问卷仍没能进入学校,以至于只有107名学生回答了调查问卷。
这是多么巨大的反差——大家几乎都意识到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重要性,可是却在真正开展这方面的教育时,有意无意地阻止,学校领导觉得“敏感”,家长也觉得“敏感”。如此下去,性教育怎样在校园里推进?
这其实是我国中小学性教育的真实写照。这种教育状态,已经产生严重的恶果,接连爆发的性侵案警示,不少被侵犯的孩子根本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以至于性侵案高频次发生,此次调查也显示,有高达38.04%的儿童表示,从未有人告诉过他们要保护自己的身体。41.9%的家长也表示,从未引导孩子认识过自己和异性的身体。
性教育之所以在学校难以推进,与两方面因素有关。一是缺乏对性教育的科学认识,不少人(包括教师和家长)受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总觉得有关性的话题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对学生进行性教育,有教唆早恋之嫌。事实上,性教育和其他学科教育的性质没有什么不同,它将告诉学生科学的性知识、性道德,并教育引导学生如何保护自己。到位的性教育,不是鼓励放纵,而是让孩子有健康的性价值观和性保护意识、能力。
二是在当前的升学考试评价体系中,学校和家长都关注学生的考试分数,重视对学生的知识教育,而并不关注对学生的公民教育、生活教育、生命教育。性教育和体育教育、心理教育一样,都在学校中处于被边缘的位置。有的学校为了让学生心无旁骛“全身心”投入学习获得升学的高分,甚至出台“变态校规”,诸如禁止男生和女生单独相处,要求男生和女生交谈至少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等等,这类校规不但反公民教育——侵犯学生作为公民的权利,也反性教育——没有引导学生正确处理情感问题,还人为制造同学交往的紧张,让学生产生心理问题。而通常,教育者会给这些“规定”打上为学生好、关心学生成长的标签。
校园性侵事件,也是为人师表者在“为学生好”的幌子下,大行其道。只有尊重学生的权利,不越权干涉学生的自主权利,这才是“为学生好”的底线。基于这一底线,无论是学校和家长,都应该认真思考该对学生进行怎样的性教育。
对于家长来说,要意识到,对学生进行性教育,这是作为监护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对成长中的孩子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导致孩子被侵犯,也是监护人的失责。性侵案爆发,家长也是受害者,可他们在谴责犯罪嫌疑人时,是否意识到自己监护责任的缺位呢?
而对于学校来说,对学生最基本的教育应是公民教育,要把学生培养为合格的社会公民,由此应告诉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怎样保护自身的权利,以及对应这些权利所必须履行的公民责任。要给学生公民教育,学校就应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中侵犯学生的权利。而围绕公民教育,“预防儿童性侵害”这类教育,也就自然纳入了正常的教育体系,不至于长时期缺位。(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