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斩断 器官交易利益链

时间:2013-05-16 13: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广东省首宗组织卖肾案一审判决显示,法院支持卖肾人对地下卖肾团伙提出伤残损害赔偿,判定卖肾人自己承担40%伤残损害责任。另有6名主犯分别被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相应罚金。案犯从卖肾人处以2万元买来肾脏,以23万至27万元卖给肾病患者,中间暴利分别被团伙成员瓜分。

  1985年10月,第37届世界医学大会通过《制止人体器官交易宣言》,号召各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人体器官的商业化利用。和绝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法律严禁人体器官交易,人体器官买卖都是非法行为。据统计,目前我国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超过150万人,常态下能获得移植的仅为1万人,巨大的供求缺口,客观上为器官非法交易提供了空间,催生了一个庞大的黑色利益链条。近年来,各地破获、判处了一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案件,但打击力度和震慑效应并不明显,器官非法交易仍然未得到有效遏制,局面令人堪忧。

  廉价出卖器官的供者本身是受害者,但有时也成为非法交易利益链条中的一环。此外,非法交易利益链条还包括黑中介、团伙头目、医院等环节,其中技术含量最高、地位最关键的当属医院环节。在广东首宗组织卖肾案中,主刀医生周某、麻醉师张某都来自知名大医院,周某成为卖肾团伙的发起人之一,张某成为组织者之一,他们组织卖肾人进行多次体检并安排配型,配型成功后秘密进行肾脏移植手术,表现出了较高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从各地的多起案件看,器官非法交易之所以屡打不绝,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卫生部门对医院监管不力和监管失效。要加大对人体器官非法交易的打击,就要加强对医院的监管,而首先必须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如果因监管不力导致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泛滥,卫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受到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一方面需要“堵”,另一方面也需要“疏”。所谓“疏”,不是要让人体器官交易合法化,这个口子绝不能开,否则就意味着人体器官可以成为商品,有钱人可以买来穷人的器官为己所用。这不但会导致严重的伦理问题,而且可能引发大量以攫取、贩卖人体器官为目的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这里的“疏”,是要通过全面、科学的社会教育和伦理教化,改变世人不愿或不敢捐献器官的传统观念,培养、倡导无偿捐献器官的现代文明理念。今年2月25日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和卫生部部长陈竺都表示要签署志愿书,成为死后无偿捐献器官的志愿者。公众人物承诺和践行无偿捐献器官,对推动形成无偿捐献器官的社会风尚将起到模范作用。

  当无偿捐献器官成为更多人的真实意愿和自觉选择,人体器官的供应量将大幅度增加,有助于把人体器官需求从地下交易中“夺”回来。眼下要大力抓“堵”,长远须以“疏”为重,如此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遏制人体器官交易当能取得明显效果。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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