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是新一届政府的三大重点任务,也是当今国家建设的基本方向。而要完成这些任务,在外部市场普遍低迷的情况下,鼓励消费、扩大内需是必由之路。为此,政府采取了许多政策措施,让百姓有钱消费、愿意消费并敢于消费,同时立法机关也在不失时机地加快立法和修法进程,通过完善的法律护佑民生,让百姓不再花钱买气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就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我国于20年前就已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该法的第一次修订,而旅游法则是新制定的法律。毫无疑问,扩大内需有赖于人民群众包括旅游休闲在内的积极消费,尤其是旅游休闲不仅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也是提升人民幸福指数和民生发展水平的基本途径。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消费环境却并不尽如人意,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和权利要求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百姓的消费积极性,成为扩大内需的瓶颈。
比如在一般消费领域,虽然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权益一定的法律保障,但由于该法产生于20年前,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且刚刚开始市场经济进程,无论是观念、行为还是社会背景都存在明显的局限。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的消费能力、消费习惯、消费模式都产生了巨大变化,该法的一些规定慢慢落后于时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一是“消费”范围过窄,医疗、教育、住房、汽车等传统消费形式未纳入其中,金融理财、电子商务等新型消费更是无法涉及;二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平衡很不到位,法律的许多规定让消费者处于明显劣势,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维权积极性,让法律效果大打折扣。这其中既有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问题,也有赔偿标准过低让消费者维权得不偿失的问题,还有消费者权益受损得不到社会组织帮助的问题。总之,单个的消费者无力与财大气粗的生产者经营者“抗衡”,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利益受损也只能忍气吞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针对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制度,设置规范,切实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权利,加大经营者及相关各方的责任,努力构建让消费者有尊严的消费环境。扩大了消费的范围,提高了欺诈赔偿标准,合理配置了举证责任,强化了对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将使广大消费者更愿意花钱消费,更加心情舒畅地去消费,既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切实提高国内的需求水平,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助力。
这次人大常委会上还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三审。从广义上讲,旅游休闲也属于消费的范畴,但前者有其特殊性。现实生活中,旅游休闲方面的问题也同样严重。首先是旅游能否纳入消费范围,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范,一直存在争议。这使得旅游服务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催生了大量严重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业潜规则,不是随意压缩行程减少景点,就是被强迫购物,否则要么服务费加价,要么降低住宿餐饮标准,更有甚者遭受导游的甩客、辱骂甚至殴打,让旅游休闲成了不折不扣的“受气之旅”。另外还有景区的不断涨价,成为“看不起的风景”。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旅游法草案严控景区门票涨价,规范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为,科学分配了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大了对违规人员的惩戒力度,让游客的合法权益有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毫不夸张地说,在关系民生的国内购物及旅游休闲方面,顾客早已不是上帝,而成为处处受气的弱势群体,其直接后果就是一些人宁可把钱花到国外去也不在国内消费,造成国内消费不振。两部新法出台后,必将大大提振消费者信心,提升我国的民生水平,对扩大内需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