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登记制”不是个好制度

时间:2013-03-26 14:32   来源:钱江晚报

  与其大张旗鼓地进行恋爱登记,不如默默无闻地细心观察,润物细无声的力量虽然柔软,但更久远。

  婚姻需要登记,这是常识;恋爱也需要登记,这是发明创新。3月17日,武汉汉口继续教育学院开始推行“恋爱登记制”。经过一周时间统计调查,该学院共整理出一份1300余人的恋爱登记表,其中有493人是自愿登记。登记造册完成后,老师将充当恋爱学生的“爱情保镖”,调解情侣争吵,开导分手恋人,防止失恋者做出极端的举动。

  如此发明创新,初衷一定是大大的好。如此发明创新,老师的工作量更大了。真想对武汉汉口继续教育学院的老师们说一声,你们辛苦了。引发争议的是,这样做到底有无必要?这样的登记制度是否有侵犯隐私之嫌?前者是合理性问题,后者关乎合法性。

  合理吗?未必。恋爱纯粹是个人的事情。热恋中的人们若想公开,不用登记,他们也会千方百计地大声宣布:我恋爱了!恨不得让全世界都来分享他们的幸福。不想公开的时候,问不得说不得,因为那是心中的秘密。当然,时代在变,如今的年轻人可能更开放,更不当回事,但只要他们不愿意,他人就强迫不得,强制不得。该院有辅导员说,院长对我们这些负责学生恋爱的老师下了死命令,谁的学生出问题谁负责。接到此任务后,工作量陡增,连日常查寝,都见缝插针地安排与恋爱学生交流。由此可见,恋爱登记制并非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恋爱登记制的不合理还在于,它可能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老师更有生活经验,更擅长处理情感纠纷,不会做出极端的举动。理论上讲,这个预设没有错。“我是过来人”“我走过的桥比你走过的路还长”。然而现实是,男女之间那点事是人世间最复杂的事,经验主义未必靠谱。更何况,生活中不会恋爱的老师多了去,把情感戏演得一塌糊涂的老师大有人在,走极端的老师也不是一个也没有。

  合法吗?法律还真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然而,隐私当受保护,这是有依据的。如果我们都同意说,恋爱是隐私,那就让我们保卫它不受打扰、不受干预。当然,学校是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大学还是年轻人“三观”成型的地方,学校有义务掌握学生的情绪,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帮助学生在人生十字路口做出选择,但是,与其大张旗鼓地进行恋爱登记,不如默默无闻地细心观察,润物细无声的力量虽然柔软,但更久远。

  恋爱登记制用心良苦,善意显见,但它真的不是一个好制度。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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