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涨”声四起、年夜饭设置最低消费、打折优惠政策禁止使用、“霸王条款”“消费陷阱”死灰复燃……春节来临消费旺盛,商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制定了各种“规矩”,想方设法让消费者多掏钱,让不少市民大呼“伤不起”,年夜饭都成了“年夜烦”。(新华网2月5日)
新春佳节本是合家团圆的喜庆日子。而长沙市民预定餐厅却遭遇“年夜烦”绝非个例,商家逐利无可厚非,但设置起“最低消费”的门槛,借以绑架春节消费实属不该。笔者认为,依托传统佳节欲大发横财者有之,变相涨价更是层出不穷,如此看来,变味的“年夜饭”不吃也罢。
或许大家认为,一年到头了,家人、朋友很难得聚在一起,叙叙旧,加之可以畅谈一年的生活感受,餐厅消费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想法虽好,过程却很曲折,而商家恰恰看中了这一点,你不来消费,还会有别人来消费,诚如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正是“供大于求”的实际状况,助长了商家的“歪风邪气”,“霸王条款”由不得民众反对,甚至变成了行规,没有道理的事情如今却变得底气十足。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受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记者进行了解读:商家设定“最低消费”或“搭售行为”等“霸王条款”使得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可以向消费部门投诉。
商家也列出了自家的难度,“临近年末,菜价、物价成本本来就比平常高,再加上春节用工难,人力成本、管理成本也高涨,对于餐馆来说,不涨价不行啊。”民众理解也好,不理解也罢,“有钱没钱”都得过年,“舌尖上浪费”我们必须摒弃,商家不应该“涨声一片”来“添堵”,同时消费也需理性思考、理性消费,毕竟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既然你不“诚信”,就休怪我不“捧场”。(蔡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