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税收贡献较大但污染也较严重的企业,监管部门敢不敢动真格?一些环境监测数据能否成为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考核指标?这些才是摆脱雾霾的根本药方。如何着手长远的环境治理理念、政策、制度上的改变,才是更关键的问题。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对不少国人来说,或许过得很“朦胧”——来自1月13日《人民日报》的报道称,1月12日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24小时均值显示,全国33个城市空气严重污染。中央气象台1月13日18时继续发布雾霾黄色预警,全国17个省区市将持续雾霾天气,16日有望逐渐好转。
这样的“雾囧”天气,人们并不陌生。2011年北京大雾时,有人感叹:“望长城内外,浓雾茫茫”。如今,雾霾又来了。有人自嘲为“人肉吸尘器”,劝大家“自强不吸”。实际上,雾霾绝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而是环境污染日渐严重的现实。
为了应对这场雾霾,各地采取了一些措施,禁止一些工地施工,准备人工降雨,建议学校将体育课改在室内,建议公车带头停驶,等等。尽管如此,雾霾仍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损失和不便,能见度低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率的增高,空气中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的增多使得呼吸道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有所增加,交通管制、飞机停航给不少人出行造成困扰……
除了等待冷空气的来临,对这场牵涉范围如此之广的雾霾,难道我们只能默默承受、束手无策吗?
雾霾笼罩之下,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既然同呼吸,那就共责任。我们当然认同这样的理念,普通百姓也愿意为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空气质量贡献自己的力量,少开一天车,少用一次性的餐具,等等。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可以做到的事情,当然应该尽力去做,但在环境治理的问题上,应该且必须承担起更多责任、更主要责任的显然是相关政府部门。
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究竟如何取舍、平衡?那些光鲜的GDP数字背后有多少是牺牲了环境的代价?对那些虽在税收方面贡献较大但污染也较严重的企业,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敢不敢动真格?一些环境监测数据能否成为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考核指标?这些才是摆脱雾霾的根本药方。如何着手长远的环境治理理念、政策、制度上的改变,驱散雾霾,还给公众更多蓝天,才是更关键的问题。
说到雾霾,不得不提发生在半个多世纪前的“伦敦烟雾事件”。据史料记载,1.2万人因1952年的那场“毒雾”丧生,这直接推动了英国环境保护立法的进程——英国人制定了世界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规定在伦敦城内的电厂都必须关闭;针对各种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强制不达标的地区在规定期限内达标;发展公共交通网络、抑制私车发展,等等。这些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显然更对我们有借鉴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33个城市上演“雾囧”,折射出我们和美丽中国的距离。建设美丽中国当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但有关部门的努力和改变却是迫在眉睫之事。但愿下一次我们可以应对得更从容,但愿早日没有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