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倍增”更要有平等权

时间:2012-12-25 15:22   来源:人民网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今后一段时间,农民收入至少应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并力争超过。要从战略上研究采取综合措施,营造有利环境条件,不断开辟就业门路、拓宽增收渠道(12月23日《人民日报》)。

  “收入倍增”是全民工程,农民更为迫切。近年来,中央对“三农”工作十分重视,2004年至2011年中央连续八年发布了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一半篇幅涉及农业科技,文件强调“把农业科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文件首次对农业科技进行全面部署。这些举措,一方面是农业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农村工作的艰巨性。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富农增收的多项举措,同样是之前思路的一种延续。

  随着对“三农”工作的重视,财政投入也不断加大,农民的收入实现了稳步增长。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增长14.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既高于同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的实际增速,也高于10.3%的GDP年增速。27年第一次出现农民收入增长率超过城市,也为农民收入至少应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并力争超过提供了现实依据。不过,必须看到,一方面农民收入是在低层次情况下的增长,相对数虽高,绝对数却很小,因而不仅要看增长率,还要看总量。比如,农民人均增长100元,虽然达到了10%的增长率,但若不如城市1%的标准,那么这样的增长不仅无助于缩小差距,反倒有扩大之势;另一方面,农民增收的基础还不牢固,很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农民增长必须解决与城市之间的政策差距,以及各种不公正的制度壁垒,否则增长既难持续也难以实现。

  造成今日城乡之间的巨大收入鸿沟,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长期的城乡“剪刀差”政策,使得城市的财富积累形成了对农村的掠夺。比如农产品的价格差,使得绝大部分利润流向了终端,再加上议价能力和市场博弈能力的不足,越种越亏的现象不在少数。如黑龙江五常大米最高售价可达每斤199元,但是当地稻农卖给加工企业的收购价却不足2元。曾经有人对菜价进行过调查,农民种的大白菜,一斤仅能赚一毛,但批零环节却高达1.5元甚至更高。在这个利益分配金字塔下,农民和农业始终处于底层,究其原因,依然在于重工轻农的指导思想带来的差异。相比于此,更重要的是身份歧视下的不公平待遇,比如跟户籍捆绑在一起的就业、入学、社会保障等,一方面减少了农民的增收能力,另一方面又增大了其支付成本。

  因而,相比于各种救济与激励措施的出台,更重要也最基本的是给予农民更多的平等权,加大取消依附于户籍之上的权利壁垒,让农民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最理想和现实的目标,就是农民只是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本身就不存在农民与非农之称,每一个人都享受同等的权利,种粮与务工在性质上都是一样,农民与白领都只是一种职业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倍增”才有了可靠的基础,其目标也才能真正实现。虽然这一步很漫长也很艰巨,却是实现农民收入真正对接城镇的基础。离开这一点,就农民谈农民,或者就收入谈收入,不过是割裂状态下的单边行动。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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