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大学校内一餐厅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被要求出示其法人代表中大校长的计划生育证明。对此,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配合番禺区当地计生局工作的需要”。(12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大学的餐厅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这与大学校长是否执行计划生育有什么关系?退一步讲,假如某大学校长真的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难道这所大学的餐厅就不能开张,学生就不能吃饭?这件事只能用荒唐透顶来形容。
但是,番禺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规定,凡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均需提供负责人的计生证明,注明此举是为配合番禺区当地计生局工作的需要。
很显然,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一方面,番禺区食药监局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卫生部颁布的《餐饮服务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本没有计划生育证明。另一方面,计生局要求药监部门把计划生育作为审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条件,也是违法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没有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可以禁止其开设餐饮服务企业。
番禺的这种做法,其实是一些基层部门和官员惯用的“捆绑式治理”,即把公民履行义务的责任,和许多方面的权利捆绑在一起,迫使其履行法律责任。
当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他们会取消其居住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孩子的受教育权等。前不久有新闻报道,全国许多地方都把母亲上节育环作为新生儿上户口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拿户口和节育措施进行捆绑,以强制育龄妇女上环。这种捆绑也是双重违法的,既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侵犯了公民对节育措施的选择权;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擅自增加限制条件。
计划生育的捆绑式治理,并非只出现在几个地方,而是全国广泛存在;也不是一朝一夕,而是存在几十年了。然而,这种捆绑式治理,却很少有人质疑、反对和制止。这主要是因为我们有一个“传统”,只要某项工作特别重要,就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去采取措施,甚至连法律也可以践踏。
事实上,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违法何止不上户口,曾经“该流不流,扒房牵牛”“宁添十座坟,不生一个人”的标语,就宣示着对人的生命、财产权的蔑视。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非法治”思维显然越来越不符合潮流。
捆绑式治理的实质是政府违法。对于政府违法,我们能怎么办?当然希望政府带头实行依法执政,自己剪断捆绑式治理的绳索。
具体方法应该实行条块结合:一方面,按中央部门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清理本部门捆绑或被捆绑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由市级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整治县以下基层单位的违法捆绑做法。如果整治还不能解决问题,公民就应该监督政府,剪断捆绑公民权利的绳索。
前几天,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我国多地均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要求上节育环的情况,来自河南、北京、深圳等9地的13位女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议尊重女性、尊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不要强制女性上环避孕。这就是一个理性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