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像监督权力一样监督慈善

时间:2012-12-18 15:10   来源:广州日报

  13日,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表示将公布银行对账详单以证清白。当天晚上6时,却突然对媒体称,当天不公布对账单。17日,参与中华儿慈会账目审计的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称儿慈会账目混乱但未发现洗钱,2011年度用于理财的滚动资金累计为5.25亿元,而非4.75亿。(12月17日《新京报》)

  行善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捐赠者是委托人,慈善机构是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将捐赠者的善款、物资准确递送到被资助者手上,并及时向委托人交代办理情况。这就如同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委托代理”一样,人民是委托人,政府是代理人,代理人民赋予的权力,去提供公共服务。慈善机构不是善款的所有者,但慈善机构是善款的持有者,如果不受监督,就有可能以权谋私、据为己有。因此,必须要像监督权力一样监督慈善。

  目前,慈善事业问题重重,制度建设滞后,涉及慈善方面只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不能满足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慈善机构管理混乱,按照《捐赠法》规定,“慈善机构的运行成本应与善款分开”,但是慈善组织人员的工资和行政支出从善款中支付却是常态;信息则往往让人雾里看花,权威统计显示,在我国2000多家慈善基金会中,有公共网站的不到25%,每周更新信息的不到5%。接二连三暴露出来的慈善丑闻,是长期缺乏有效监督的结果。

  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才让中国首善曹德旺在2011年向西部五省捐款时提出“史上最苛刻捐款”要求。曹德旺认为,2亿元善款的运营成本200万元就够了,慈善机构提出要2000万元,结果慈善机构拿200万元也做成了。如此大的伸缩空间,让人怀疑是不是把慈善机构做成了赢利组织。

  慈善机构是用别人的钱替别人办事,有的人会想方设法把手里的权力、金钱变成自己的,这是人性的贪婪决定的。克服的办法有两条,一是形成代理人竞争机制,二是对代理人严加监督。两者结合,能奖优汰劣,让代理人减少浪费,提高效率,不敢贪腐,始终如一地忠实执行委托人的意愿。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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