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在制定当中。条例中拟规定,如果急救车辆正在紧急救援、转运危重症患者,应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阻挡急救车执行急救任务的车辆或将遭受处罚。
近年来,急救车因其他车辆拒不让行、交通拥堵,以致病人病情被拖延,甚至发生死亡,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既然有法,为什么给急救车让路仍然成为问题?据初步分析,一是目前的交通确实拥堵。二是车辆如何“让行”,缺乏细则。三是处罚难以界定。“现场”一直在移动之中,很多情况下难以界定到底是谁堵住了急救车。
因此,给急救车让路立法要明确可行,重点应该放在如何实施、谁来执法上。一要细则明确。如一些国家的法律中规定:“任何车辆听到紧急车辆鸣笛声时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如果发生拥堵,最里道的车就算开上人行道也必须把道路让给救护车通过。二要切实可行。在一些国家,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果哪辆车被拍摄到不让行,就将受到重罚。三要处罚严格。如此,纸上的法令才可能化为路上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