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驻美国记者任建民撰文对“中国式过马路”发表看法,提出“‘美国式过马路’还不如中国式,连和他人‘凑一起’的意识也没有。”(今日本报A19版)。
任建民把“中国式过马路”和“美国式过马路”所做的对比,特别是“美国式过马路”还不如中国的标题,被很多人认为是“五十步笑百步”。其中,最具典型代表性的网友观点是,“作为主流媒体,不去做些有意义的事,而是进行这样的对比,有意义吗?就好像一个考试不好的学生说,还有比我更差的学生”。
应该说,这样的观点代表了很多人对任建民文章的认识,可是不客气地说,持这样观点的人,并没有认真阅读任建民的文章,更没有读懂他对中美两国过马路进行比较的真实意图。事实上,对中美过马路进行对比,任建民只想表达一个观点,很多时候,看似素质问题,实际上是制度安排的结果。
正如任建民分析的那样,是否遵守法条或规矩,与守法的成本和违法的代价都有很大关系。中国式过马路和美国式过马路,之所以都是乱糟糟的,不是两国国民的素质存在质的差别,而是两国在过马路制度方面都存在着致命缺陷,比如交通规则的不合理、违法成本的过低等等。
这样的对比说明,如果把“中国式过马路”简单地归咎为“素质问题”,很有可能把更为致命的制度安排不合理的问题给忽略掉。从这个意义上讲,难道任建民的观点和很多人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的反思不是不谋而合吗?在好的制度规范下,人们的规则意识会逐步提高,所谓素质也自然会水涨船高,反之亦然。
据此,任建民通过中美两国过马路的对比,进一步得出“素质高低决定是否适合实行某种制度的说法站不住脚”,实际上也和很多批评任建民观点的人,在认识问题上“保持一致”。近年来,公众表达对法治的诉求,总会有些人站出来,以“素质论”来予以否定,而任建民的论述,恰恰有力地反驳了这种观点。
在过马路上甚至还不如中国人的美国人,在参与公共事务中为什么能够表现出高素质呢?按照一些所谓专家的观点,“素质这么低,怎么可能呢?”所谓“素质论”,已经成为一些拒绝社会进步的挡箭牌。但事实上,同样的人,在不同的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素质,只能说明两个领域的制度安排有高下之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反倒是多一些像任建民这样看似“五十步笑百步”的对比,比长篇大论更能说明问题。
遗憾的是,很多人并没有真正理解这篇文章的深意。这说明,很多人在面对需要思考才能做出价值判断时,不是仔细研究、认真思考,而是先入为主地得出结论,这不仅可能“误伤”原本与你观点一致的人,而且也会让公共事务的很多讨论,陷入“站队主义”、“立场主义”的泥潭。由此可见,重建公共生活中的理性,我们真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