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乘客您好,周黑鸭·江汉路到了,请您拿好手中的鸭脖子,依次从左边车门下车。”13日,一张周黑鸭冠名武汉地铁2号线江汉路站的图片在微博上引起热议,一天时间,近3万人次参与讨论。(11月14日《长江商报》)
“周黑鸭·江汉路”是广告植入地铁站名,所以引发热议,议论的主要是公共地铁站名植入商业广告合适不合适?笔者认为,公共设施上做商业广告已不是新鲜事,公交车、火车上都有,也就说不好它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公益单位增加创收,或许会把公共服务做得更好,各方共赢,也没什么不好的。但应注意一个前提:不能影响乘客利益,比如播放广告会对乘客产生骚扰,延误乘客上下车或其他不便。而一句“周黑鸭·江汉路”,只是多了三个字,也不难听,乘客乘坐与上下车依旧照常,也就不存在影响乘客的问题,那么我认为,“周黑鸭·江汉路”是可以有的。
而有些公共服务的广告植入,就不同于这种“周黑鸭·江汉路”的报站名,会对顾客利益造成影响,比如你拨打114查号台,先要听完什么“订机票”、“订酒店”一串广告之后,接线员才问你“需要什么服务”;报号之前还必需要听某某企业、某某产品“冠名报号”,无形之中,你宝贵的时间被它占去了十几秒甚至更多;特别是你时间很紧、非常着急的时候,这种强迫性的“植耳广告”会令你更加烦躁。
受众也好,公共服务对象也好,面对广告传播与轰炸应该有选择权利的——不想听可以躲避,比如电视上的广告,我们不想看可以转换频道;报纸上的广告不喜欢则不去看;这个问题上,类如114查号台的强迫听广告,电脑页面上自动弹出而又遮蔽正文广告,当属最不讲理的,也有网友称之为“流氓广告”。政府监管部门应该主动管一管。
其实,相对于那种噪音很大的音响视频广告,报站名时前面加上个“周黑鸭”算不得什么。有网友认为,“周黑鸭”的冠名太商业化,还有市民觉得“太市井”,但笔者认为——地方特产,何来“市井”?商业广告当然会有“商业化”了,但既不妨碍乘客,也无碍观瞻之类,“商业”一点也无妨。笔者倒觉得,应该把它看得“文化”一点:一句“周黑鸭·江汉路”,提醒外地乘客,你这会儿在武汉呢;就像听到“全聚德”、“大石烂儿”,就知道是在北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