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公司最近出了新规定:迟到不罚款,改为“体罚”。这个“体罚”,可不是打手心,而是爬楼梯。因为公司在19楼,所以迟到了就爬19层楼。(11月13日《华西都市报》)
该公司老板说:“很多白领身体呈现亚健康,公司有义务让大家活得更健康。”从表面上看,这家公司确实很人性化,其善意的初衷毋庸置疑,可是既然锻炼是强制性的,就可能会在客观上不符合一些人的主观愿望和实际情况,强制锻炼更有可能和部分员工的工作及生活习惯相冲突。因此,公司强制员工锻炼本身就值得商榷。
另一方面,原来在该公司迟到一次要罚款100元,而现在只需要爬19层楼,大多数员工对此表示支持,有员工认为“毕竟不用罚款了,大家都觉得这规定挺人性化的,就当锻炼身体了”。可以看出,员工选择了爬楼,并表示支持,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无奈之举。
企业应当对员工少一些强制,多一些自愿;少一些罚款,多一些奖励。就该公司而言,笔者建议能否考虑给员工弹性的锻炼时间,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制度保障,让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锻炼方式,并合理地安排好工作和锻炼时间。另外,可以依法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如果再出现员工考勤不达标的情况,可依据内部绩效管理制度进行经济方面的扣减,对于考勤优秀的员工也应依照制度给其一定的经济奖励。唯其如此,才是人性化的真正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