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生态文明 就没有美好家园

时间:2012-11-09 14:15   来源:西安晚报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1月8日新华社)

  我们对生态文明并不陌生。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这是首次把“生态文明”理念写进党的行动纲领。在十八大报告中,胡总书记再次提到生态文明,不同于以往,这次直接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题,正如浙江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赵伟所称,“这足见高层对中国生态环境的忧虑与重视。”

  生态文明为何这样重要?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经过200多年发展的工业文明,人类的物质财富空前发达,但也空前地消耗了地表和地下资源,严重削弱了自然生态系统自调节自平衡的功能,如果不建设绿色文明必然行之不远。观诸当下,我国同样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因此,“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

  从食可果腹的温饱,到吃出健康,人们越来越讲究生活的品质。开上了宝马,但不能喝上污水;住上了庭院,但不能被臭气笼罩;面朝大海,即便不能春暖花开,也不能与污染项目为邻。在此语境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无疑及时契合了民意的关切点。

  当然,建设生态文明,不是简单的保护环境,也不只单纯为了追求可持续发展,而是在科学发展中以人为本,追求人与自然的融合与和谐。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需要调整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也需要严格的制度约束。30多年来,我国相继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草原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等二十余部法律,不断提速的环保立法,使环境保护已经有法可依,但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有距离。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需要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同时也需要保护和激励民众的监督权。有网友提议,必须立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和公益诉讼权。应该说,这些权利正在由构想变为现实。

  “我们不要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尊重自然,就是尊重古朴的心灵,敬畏生态,就是服从美好的未来。建设生态文明,任重道远,每个人都责无旁贷,只要共同努力,美好家园,美好中国,便不遥远。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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