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消费者可向销售者返还商品包装”被删除,过度包装情节严重改为最高罚5万。
在这个时间节点审议重罚过度包装的公共政策,具有针对性。因为,中秋节又是月饼过度包装“流行病”的高发期。一些礼盒月饼被弄得华而不实,价格虚高。广州市就设立了举报电话,让消费者检举月饼过度包装的企业和销售者。
这几年,国家出台多部文件规范包括月饼在内的商品包装。可是,月饼“过度包装病”仍然存在。笔者觉得,不妨从税收的视角,用开征包装税的方式,来规范商品包装。所谓包装税,是面向过度包装而征收的一个税种。目前,我国大都以“废品回收费”以及一些罚款来治理过度包装,这种模式具有一定弹性,而一旦上升到税收层面,就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质。这可以使企业从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单一性”,转移到兼顾生态、资源和环境的“多元化”技术上来。
在有些国家,若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全部使用可再循环的包装材料,可以免税;若产品包装部分使用了可再循环材料,则征收较低的税;若产品包装全部使用不可再利用或再循环的材料,则征收较高的税费。比如在丹麦,自1994年开征包装税以后,仅纸张和塑料袋的消费就下降了66%。因此,在治理过度包装方面,我们应换种公共治理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