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节日免费只需执行无需细则

时间:2012-09-13 10:30   来源:济南日报

  中秋节,全国小型车辆将迎来首个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日。据9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截至目前,仍没有任何一个省份明确出台机场高速是否免费等相关细节措施。与此同时,部分路桥公司抵触情绪依旧,福建省一名高速公路公司高层人士表示:目前并未收到地方相关部门的正式通知,等收到正式通知后再研究要不要免费。(详见本报今日15版)

  众所周知,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是由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出台的。随后,交通部发布了“紧急通知”,明确了小型客车实行免费通行的时段和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并且就交通疏导、信息发布和应急措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显然,交通部的该通知本身就是一份实施细则,地方政府层面只需要认真执行,无需额外出台实施细则。

  因此,“尚未有一个省份明确出台实施细则”的媒体指责,也许本身就是一个伪问题:既然相关部委规定的已经如此详细,地方认真准备落实即可,何须多此一举出台实施细则呢?事实上,国务院文件中唯一留给地方自主决定的就一个内容,那就是机场高速是否免费由地方决定。除此之外,我不认为地方还有出台任何地方版细则的必要,一方面,高速路节假日免费本身并不是一件特别复杂的事情;另一方面,也根本没有讨价还价和因地制宜的商量余地。

  地方路桥公司表示,“目前并未收到地方相关部门的正式通知,等收到正式通知后再研究要不要免费”。其实,这只是路桥公司一厢情愿的抵制狠话,节假日免费根本不存在任由其“研究”的空间。自从国务院文件公布,节假日免费就已经是成文的法规,并不需要具体通知到每个路桥公司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地方政府或路桥公司胆敢有法不依、有规不遵,不仅小客车司机到时可以拒绝缴费,相关部门必然也会对这种公然对抗的行为做出惩罚。

  当然,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无异于从路桥公司身上割肉,他们肯定不会乐意,会有抵触情绪,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也提醒联合制定节假日免费通行文件的相关部委,要确保该优惠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在切实做好与收费公路经营者的沟通工作之外,有必要制定严格的罚则以约束路桥公司。

  事实上,路桥公司应该心知肚明,关于高速拥堵时应该免费放行,国家和地方法规都有明文规定,只可惜因为可操作性不强而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现在,国务院文件已出,路桥公司不去积极准备,反而抱着侥幸心理,等待地方交通部门的最后通知,实在很荒谬;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负有落实节假日免费通行新规的直接责任,理当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是否出台实施细则不是问题的关键,不折不扣地落实才是真正的重点。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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