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位小伙子因为没给抱着孩子的年轻夫妇让座,被扇了5个耳光,引起了舆论的热议。然一波未平,又起一波。这几天在济南,一位年轻的母亲带着自己3岁的孩子坐公交车时,同样没人给她让座,她一怒之下竟然扇了一名男乘客一个耳光!并称“是替你妈妈教育你”。
对“不让座被扇耳光”,评论者众。然而扇耳光者和被扇耳光者,事后怎么了?无人追问,似乎“被扇”,也就是算了。果真此事不了了之了?
是不是应当理直气壮地说一声:扇人耳光的行为是错误的呢?公交车上确实有这样的倡议,对需要帮助的乘客,请其他乘客让出座位。但这并不是强行的规定。乘客与乘客之间,在同一辆公交车上,每个人享受的服务权益是平等的。任何一个乘客没有权利强行,甚至用野蛮的行为,诸如扇人耳光来夺得座位。况且,“扇人耳光”是属于对他人侮辱性的行为。这个是非,是首先要分清的。
在现代视野里,平等既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也是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应当是“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理念的一个重要法学解读。只有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得到平等对待,才能激起人们的自尊心和积极性,才能形成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平等,首先是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这也是看待“不让座被扇耳光”之事的基本要义。
人们对诸如“主动让座”表示敬意,这体现了一种对主流价值的尊重。但在一个文明社会里,我们还需要尊重多种不同价值观。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是多样的,这是由特定社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面对价值观的多元化,应当抛弃那种不合时宜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立场和态度,强调互相尊重的平等原则。具体来讲,要以法治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以制度化的形式实现对人的尊严的保障。对于在公共场合,遇上不让座便恶狠狠地扇人耳光之行为,不予以应有的谴责,怎谈得上对人的尊重,更何谈平等?
当然,一个乘客,假如自己没有什么“困难原因”,面对一个需要帮助(让座)的人,自己无动于衷,确实是不应该的。缺乏美德,也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这是既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他人的表现。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请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抱小孩的乘客让座”是我们每次乘公交车都能听到的广播。生活在文明社会,我们应该有传承美德的主动性。人和人之间的平等,就是要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把对方当成和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事实上,各地公交车上都有不愿意让座的现象,同时也有老人主动叫年轻人让座,最后连句谢谢都没有的。从这意义上说,“不让座被扇耳光”的发生,正是对他人不尊重和对自己不尊重的“双重缺失”使然。
像公交车上“不让座被扇耳光”之类的事,只要每个人都能换位思考,多一些理解和宽容,社会就能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