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防红包”防君子不防小人

时间:2012-08-03 15:37   来源:山西晚报

  卫生部发布的《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将纳入病案管理。(本报今日15版报道)

  指望双向签字就能“有效遏制”收红包现象?不知道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道理很简单,这种看起来很美的“签字承诺”,从来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既然“收红包”是一种不道德甚至违法的事情,有此冲动的人,就不会顾忌这种形式大于内容、缺乏基本约束力的一纸承诺。不沦为走过场,又能如何呢?

  很多人总愿意用道德的高调,替代制度的兜底。于是,“签字承诺”的事儿特别多,签名抵制网络谣言、签名考试不作弊、签名不用地沟油、签名要安全生产、签名不污染环境……什么事好像不“签字承诺”一下,便不足以显示大家的重视,不足以亮明基本的立场;好像不“格外承诺”一下,很多坏事就可以干。问题是如果一边签名,另一边心里缺少信仰、不懂得敬畏,“签名”就会沦为演戏,做做样子而已。即便说一套做一套,违反了这个承诺,一毛钱的代价都没有,既然如此,管它做不做,先假装高尚一下又有何妨呢?

  而对于管理者来说,费心费力地惩戒违规者,可能远远没有摆下来一摞“承诺书”,从形式上看更有成就感。只要搞了这些形式,便可以拿出来炫耀,做了很多工作,成果卓著。至于还有人违反,那只是“个人行为”,不干我事。可糟糕的是,本来就是起码的职业要求,违反了就该被惩罚,这么一签名倒好,好像有了很高的道德优越感,心灵与行动两层皮,大家都觉得无所谓,习以为常地视为常态,这反而会制造群体性虚伪。笔者想反问的是:如果医生没有签字,收取红包就不必被惩戒吗?如果医生签了字,收取了红包,你难道还能以“承诺书”之名使其“罪加一等”吗?而对于基于自我保护主动送红包的患者,又能如何呢?

  卫生系统存在的商业贿赂以及收受红包等现象,法律法规已经界定清楚,你执行得不够好,现在在它的头顶再加上一个更多基于道德内容的协议,又能怎么样呢?医疗秩序是由规则、纪律、法律实打实“倒逼”出来的,这是兜底的网,道德是搭梯子,让人追求更高,不要老指望用梯子去代替网的功能。所以实在没必要用道德的形式,扰乱制度约束的视线,把清清楚楚的底线,搞得模模糊糊。公立医院聘用医务人员,向公众服务,本身便以医院的名义向社会各界进行了 “承诺”,现在不要指望用一张又一张的纸来加盖补丁。尤其要掂量清楚,考虑好成本与收益:医生、患者都签字需要时间,协议书存档需要纸张,大家对一件很正常的要求再来一份承诺也需要消除逆反情绪……成本这么大,如果不能确保收益足够好,全面推广最好还是再慎重一些。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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