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怀化的丁小姐称,一个月前她应聘长沙洋湖垸湿地公园附近一家会所当上了游泳教练,但今日突遭公司解雇,原因是公司称她不漂亮。(7月23日《红网》)
稀奇古怪的招聘规定并不少见,尤其是对女性更为苛刻,诸如要求女性会抽烟、喝酒,不能有男朋友,甚至有的还刻意规定女性的三围尺寸。而招聘后以“不漂亮”为由进行解雇,却是非常罕见。
此游泳教练既然被录用,说明其已经具备了此方面的素质,符合招聘要求,从内在来说无可非议,而至于外表是否靓丽与工作能力没有多大联系,如果没有真功夫,即使外表长得再好看,也不一定能胜任。该会所以“不漂亮”为由解雇女教练,以笔者猜想,无非是:其招聘教练并非完全为“教”,而是“以貌吸人”,以此做广告满足一些人的眼球。
诚然,会所要招什么样的人,按照什么标准取人,只要合规合法无可非议,但是既然已经录用了,就已经“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不是想辞就辞,那得要有足够的辞退理由,而一句“不漂亮”就将员工予以辞退,显得太荒唐,翻遍所有的法律和法规也找不到此种根据。
如今辞退员工似乎不需要更多的理由,如:一员工在单位饭堂用餐时,因多打了一份饭,就被以违反规定为由辞退;一小伙儿将本来准备发给别人看的工资单,发到了公司QQ群里,结果被公司辞退;有的还更离奇,每天准时上下班也被公司开除,领导的理由是,按时上下班,没有奉献精神等等。类似“不漂亮”被解雇的事例数见不鲜。
《劳动法》颁布多年,一些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为何还如此的随意?个中原因除开用人单位的独断,更在于劳动监管部门监管乏力。为了地方的利益,生怕得罪一些部门,睁个眼闭个眼,宁愿失小不愿失大,再则,对于违法者处理成本太低,即使是出现明显的违法辞退,也只是稍微的给点经济补偿了事,因而助长了一些不当辞退人的胆。
“不漂亮”遭解雇不仅是一种歧视,而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严重侵害了员工的权益,有关部门不能听之任之,应快速介入,给当事人一个说法,不能让此种“莫须有”的理由成行。(钟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