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是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淮安市此次对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探索可谓体现了这一要求,因而尽管其成效有待检验,但这一思路是应予鼓励的
江苏省淮安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对淮安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公示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据了解,具体操作细则尚在研究制定中。此外,干部财产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内网公示(7月17日《现代快报》)。
在国内一些地方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屡遭搁浅之际,淮安市再次推出相关举措进行探索值得肯定,且其一些具体做法也可圈可点。
推进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落实是防止干部贪污腐败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为反腐倡廉构筑根本性的制度保障。但客观上,这一制度建立和落实面临的现实环境无疑是复杂的,包括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本身量多面广较为敏感、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尚有很大提升空间、我国银行金融和个人征信等诸多方面法规制度尚存欠缺等等。这使得官员财产公开申报的建立应该积极而又稳妥,既必须坚持推进,又不能过于冒进。如果在建立和落实这一制度方面始终无所作为裹足不前,势必有悖于民众强烈呼吁,不利于反腐倡廉;但如果采取过于冒进的举措试图一蹴而就,则可能遭遇“水土不服”,反而损伤民众信心和热诚。
淮安市此次在出台相关举措时,事先进行了广泛充分的调研,同时确定干部财产公示主要针对拟提拔官员,且暂时只在有限范围内进行。诚然,这种“有限范围公开”仍然不符合部分公众的热切期待。例如,公众认为这“还是怕晒太阳”,是“自己公布给自己看”,甚至是“内部炫富”,认为官员财产公开申报理应向全部民众彻底公开。但事实上,这种“有限范围公开”恰恰是积极而又稳妥的。说它“积极”,是因为它毕竟在推动官员财产公开申报上又迈出了一步,且明确规定拒不落实公开申报制度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态度比较坚决。尽管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这个范围内的人恰恰是官员的同事、熟人等,他们比起一般公众更有可能了解官员的实际生活状况,因此公开申报财产对相关官员仍然能够起到一定的监督约束作用,是有积极意义的。
说它“稳妥”,是因为它尽可能地减少了制度建立和推行的阻力以及或许会带来的副作用。暂时只要求拟提拔官员公开申报财产,不仅减少了现阶段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申报的工作量,而且有利于排除某些既得利益者的担忧和干扰,使这一制度有逐步建立和推广的可能。“有限范围公开”则可以避免因相关信息借助互联网等传媒过度传播,如果因为有些官员财产公开申报信息在网上引起过多争议、炒作则相关部门将疲于应付,制度公信也难以建立,反而会打乱建立健全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既定步骤。所以,尽管所有官员都公开申报财产、官员财产公开申报信息充分向公众公布等是最终目标,但在制度草创时期,淮安市的这些操作方法无疑具有合理性。
“积极稳妥”是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淮安市此次对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探索可谓体现了这一要求,因而尽管其成效有待检验,但这一思路是应予鼓励的。就各级各地政府部门而言,既要防止片面强调“稳妥”而不够“积极”,也要防止过于“积极”而失之“稳妥”,这样才能使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逐步得以建立健全,进而取得实际成效。就社会公众而言,要充分认识当下中国现实的复杂性和改革的艰巨性,既要努力推动政府部门增强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也要善于给予相关改革以适当“稳妥”的空间。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民意和政府的良性互动、改革和现实的密切衔接,使“渐进式改革”得以“渐进”。(龙希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