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炫父”、“炫制服”,还是少上演吧

时间:2012-07-05 10:39   来源:检察日报

  第一张照片,女孩身穿人民警察制服,戴警帽、肩章;第二张,将警服挂在墙上作为背景,画面主体为女孩自己身穿比基尼的爆乳照,相当惹火;第三张照片中,此女则穿着警察制服上衣、戴着警帽,坐在床上穿丝袜,玩起了“黑丝诱惑”。

  我是在给大家播放不雅照幻灯片唆人联想吗?本人无此嗜好。但别有用心,想引起网友关注的人就不好说了。7月2日上午,一个认证为“平面模特、汽车宝贝、签约艺人”的女孩儿王晓梦在微博上配此热图并发布了这么一条消息:“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一切从零开始,努力学习。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自从回老家后,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打着这个称号天天陪领导吃喝谈项目、招商引资。”

  听说过有人“炫富”的、有人“炫父”的,没想到还有人“炫制服”的。

  看了这段话,这些图,不明真相的网友内心肯定对人民警察产生不良化学反应,对此,公安机关很快在微博上发布消息辟谣,在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随后,微博官方也认定王晓梦发布的此消息不实,对其作出扣除信用积分5分,禁发微博7天的处理。

  究竟“炫制服”的用意何在?我们不得而知,此微博发酵后的后续处理情况目前还不明朗,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种行为是不适当的,甚至是违法的。不管这个女孩儿是抱着不炒作成干露露式的“卖肉”形象誓不罢休的目的,还是仅是一种好奇和求关注的心理。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中明示:“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对于违反者,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很明显,这个女孩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被追究责任才对。但这种明知违法的事情该由谁来管、怎么来管,执法成本、执法效率也是个问题。在有关方面弄清来龙去脉之前,我倒觉得网友们这时需要拿出点前段时间掘地三尺,薅出“假和尚开房事件”男主角身份那种精神头儿,对这个“炫制服”的女孩儿也来次“人肉搜索”。微博管理方也不要再做扣除信用5分等隔靴搔痒式的处罚,这种对社会公序良俗产生负面影响的无良人士,该直接拉黑,微博除名。

  社会氛围偏离正轨,而热衷于围观跳梁小丑的表演,绝不正常。想法根除这种作秀、利欲熏心,妄图通过不劳而获一夜成名的培育土壤非常必要,同时我们更应注意到这条微博提到的一个节点,王晓梦是不是真的回老家做了一名警察、穿的是真假警服先放一边,是否还存在一个像微博中提到的“天天陪领导吃喝谈项目、招商引资”的腐败土壤?为什么这些人作秀会选择穿警服?这是否还与中国特有的“制服崇拜”背后的特权意识因素有关?

  德国哲学家尼采把人类精神分为两种,一是日神阿波罗的,一是酒神狄俄倪索斯的,两种区别,一静一动,一冷一热,一旁观,一表演。我觉得这一类上演各种“炫”的人绝对属于表演类。但人家代表狄俄倪索斯类型的人生表演是华美的,高级的,这种做表面文章的跳梁式表演,还是少上演一点为好吧。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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